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1724执1246号之一,将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一品东福1幢15-4号的房屋归买受人刘定艳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竹阳镇字第00064949号 土地使用权证:大竹县国用(2012)第04842号 | 唐学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一品东福1幢15-4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