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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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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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小型水库的运行管理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引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权属人(工程管护主体)、管理单位、管护人员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管理,确保小型水库工程安全、正常、高效运行,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的通知》(川水函〔2020 〕 173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1〕6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小型水库管理的实际情况,县水务局草拟形成《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征求社会意见,开展风险评估,组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研究等工作,形成了《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适应法律法规。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达州市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所属水库安全管理、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负总责,建立健全科学管护机制,明确水库建设和管护主体、责任及资金渠道,将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纳入“十四五”相关计划,并作为安全生产、河湖长制工作重要内容,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落地见效。”该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确保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库效益。

(二)顺应社会发展。随着我县社会经济发展,近些年我县小型水库水面承包养殖较多,现行政策暴露出不足之处。同时,每年上级检查发现在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管理办法的出台,理清了各方职责,有利于加强小型水库的日常管理,保障水安全。

三、需要解决的问题

无。

四、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由七章组成。第一章为总则,主要是适用范围、遵循原则管理目标等内容;第二章为组织管理,主要是管护模式、职责划分等方面内容;第三章为运行管理,主要是运行维护、巡查管护、开发利用等方面内容;第四章为经费管理,主要是经费来源保障、经费使用等方面内容;第五章为防洪度汛,主要是规程预案报批、水库度汛工作要求等内容;第六章为监督考核,主要是考核方式、考核标准、责任追究等内容;第七章为附则,主要是阐述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方面内容。

五、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及协调处理等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6月6日,县水务局发函征求了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意见;2022年11月17日,县水务局再次发函征求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2022年12月30日,县政府办召集财政局、司法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园林绿化局、省水电集团大竹电力公司、竹阳街道、东柳街道、白塔街道、乌木镇、团坝镇、庙坝镇等乡镇部门的相关人员,对《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了论证。

2023年1月30日,县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了风险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可以实施。

​2023年1月31日,县水务局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刊登了《大竹县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月31日—2023年3月3日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意见建议梳理。通过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等途径共收集意见建议3条,采纳意见1条,全部为部门专家意见,分别为:

大竹生态环境局:第十六条“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程序到县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修改为“原已发包经营权的应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协调处理情况。2023年1月6日,县水务局及县级相关部门,对照收集的意见建议进行逐条修改。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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