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 16 期)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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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蔡高富经营不合格泥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蔡高富处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3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蔡高富于2022年7月20日购进该批次泥鳅5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150.0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蔡高富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蔡高富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已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二、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唐娃鳝鱼鱼门市李行竹经营不合格泥鳅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竹阳街道荷花池市场唐娃鳝鱼鱼门市李行竹处依法抽检食品泥鳅〔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7月20日〕3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李行竹于2022年7月20日购进该批次泥鳅5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180.0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李行竹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李行竹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已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三、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冯山林青梅酒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7月2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抽检冯山林青梅酒〔规格:500mL/瓶 酒精度:14%vol,标示生产单位:达州市冯山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10月19日〕4 瓶。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27588-2011《露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购进该批次冯山林青梅酒8瓶,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瓶,召回0瓶,销售所得192.0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92.00元;(2)免于处罚。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进货验收,继续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现已整改完成。

四、大竹罗四妹小吃店经营不合格油条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8月24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罗四妹小吃店依法抽检食品油条〔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1年8月24日〕0.8kg。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罗四妹小吃店于2022年8月24日加工制作该批次油条0.8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6.0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罗四妹小吃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警告;(2)罚款20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罗四妹小吃店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学习,提高技术,防止生产加工不合格食品,现已整改完成。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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