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 1 期)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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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经营不合格小白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11日,抽检人员在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依法抽检食品小白菜〔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1日〕3.13kg。经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于2022年10月11日购进该批次小白菜6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25.6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五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5.60元;(2)罚款20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杨家镇天一超市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二、大竹县刚记火锅鱼店经营不合格牛蛙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刚记火锅鱼店依法抽检食品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10月19日〕1.5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县刚记火锅鱼店于2022年10月19日购进该批次牛蛙25kg,现已销售并使用完毕,剩余0kg,召回0kg,销售所得604.5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县刚记火锅鱼店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4.50元;(2)罚款50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县刚记火锅鱼店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三、大竹福一嘉副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麻辣干锅鸭翅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10月26日,抽检人员在大竹福一嘉副食品经营部依法抽检食品麻辣干锅鸭翅〔规格:208g/袋,标示生产单位:成都欣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2年8月1日〕20袋。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情况:大竹福一嘉副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9月21日购进该批次麻辣干锅鸭翅30袋,已销售并使用20袋,剩余袋,召回0袋,销售所得305.80元。

(三)处置情况:1.立案查处情况。大竹福一嘉副食品经营部经营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1)没收剩余的同批次麻辣干锅鸭翅8袋;(2)没收违法所得305.80元;(3)罚款15000.00元。现已执行。2.整改情况。大竹福一嘉副食品经营部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食品标准的食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加强进货验收,并更换进货商,现已整改完成。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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