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1702执恢632号之三,将位于大竹县北城新区负一层-1-12商业用房(原大竹县竹阳镇体育大道241号滨海 f 洛卡庄园一、二层商业用房)归买受人冯梅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40310028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国用(2014)第09229号 | 四川佳士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 大竹县竹阳镇体育大道241号滨海洛卡庄园负一层-1-12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