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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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等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指导城市、乡镇场镇建设,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责任。

(二)2023年重点工作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2023年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工作指导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勠力攻坚、砥砺前行,全面推动住建各项事业再上台阶,为大竹新一轮发展征程作出住建贡献。一是进一步推进城市扩面。加快推进金山一路,体育大道北二段,云台棚户区、白沙农民集中建房配套基础设施二期建设项目,香樟林片区棚户区、北城城中村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按序开工。育新路、振兴路力争2023年底完工。在征地拆迁要素保障的前提下,文新南路、党校支路建设项目、白塔路、东湖湿地公园二期完成总工程量的50%,幸福北路完成总工程量的10%。高速路南出口至绕城路连接线项目力争完成总工程量的60%。二是进一步抓好环境治理。健全完善运维管理、定期培训制度;推进文星镇等2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维服务。石桥铺、清河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扩能建设项目、东柳河辖区污水管网新(改)建及乡镇污水设施建设项目、乡镇污水处理厂智慧监管平台建设等项目力争2023年年底全部完工;持续抓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三是进一步抓好民生实事办理。继续抓好2023年的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十件事”活动、县政府民生实事以及县城社区民生实事等工作,用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心关切,努力提升城市承载力及综合服务力,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四是进一步抓好住房保障建设。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加快完善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前期准备工作,并稳步推进;继续抓好农村危房排查整改工作。五是进一步加强行业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建筑市场行为管理,扶持培育壮大本地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坚决防范重大风险,促进两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持续抓好城乡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市政工程和城镇燃气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六是进一步推动遗留问题化解。继续深入开展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五大攻坚行动,扎实有效推动遗留问题化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属行政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主要包括:大竹县房地产管理局、大竹县园林绿化局、大竹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中心、大竹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大竹县建设监察大队、大竹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大竹县路灯管理所。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收支总预算181469625.62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81469625.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995349.55元,占7.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9600000元,占60.4%;上年结转57874276.07元,占31.8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81469625.62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占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075元,占0.26%;卫生健康支出239995.55元,占0.13%;城乡社区支出154719134.07,占85.17%;住房保障支出25835421元,占14.2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1469625.62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60811315.71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5957749.55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15511876.07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5075元;卫生健康支出239995.55元,城乡社区支出154719134.07,住房保障支出2583542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957749.55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0489439.6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000元,占 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5075元,占0.72%;卫生健康支出239995.55元,占0.36%;城乡社区支出39207258元,占59.44%;住房保障支出25835421元,占39.1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公共设施(0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7000000元,主要用于:民生实事项目的支出。

2.城乡社区支出(212)城乡社区管理事务(01)行政事务(01):2023年预算数为5757258元,主要用于: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部分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包括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巴国古城指挥部工作经费、东柳河指挥部工作经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经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经费、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现状“四锁定”费用、建筑业、房地产企业统计人员补助、两违整治经费(两违办)。

3.一般公共服务(201)纪检监察事务(11)派驻派出机构(05):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26450000元,主要用于:大竹县北城干道片区燃气和供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支出、大竹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支出、2022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行政单位医疗(01):2023年预算数为136479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208)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99)其他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99):2023年预算数为15598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208)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2023年预算数为430695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部门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221)住房改革支出(02)住房公积金(01):2023年预算数为323021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210)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2023年预算数为103516.55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22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1)老旧小区改造(08):2023年预算数为25512400元,主要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抚恤(08)死亡抚恤(01):2023年预算数为28782元,主要用于:死亡抚恤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853349.55元,其中:

人员经费4139568.5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52900元、津贴补贴700428元、奖金83821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6479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5598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30695元、住房公积金32302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03516.55元、生活补助438416元、奖励金300元。

公用经费7137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0000元、水费24000元、电费120000元、邮电费50000元、工会经费67090元、福利费92881元、公务接待费20000元、其他交通费19872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090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2023年我局未计划安排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下降0.99%。

2023年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比2022年预算减少200元。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具体开支内容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检查、检查指导业务、专题调研、交叉检查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

我局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3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15511876.07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行政运行经费

2023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3781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6099元,增长2.31%。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2242700元,主要用于采购项目建设前期监理、勘察设计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公务用车以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3.国防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5.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6.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12.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13.交通运输支出:反映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6.金融支出:反映金融方面的支出。

1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工艺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18.住房保障支出: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2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行政(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3.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表(附件包含以下附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1-1.部门收入总表
     表1-2.部门支出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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