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备注 |
邓祖池:(已故) | 徐大英 |
配偶:徐大英 | 邓九财 | 土地证号:竹国用(2005)第04111号 房产证号:竹权改字第01487号 | 大竹县解放街49号氮肥厂家属院2-1号 | 74.88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