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大竹县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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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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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竹县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竹财农﹝2023﹞20号)文件精神,大竹县2023年配备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6台(套)项目获补助资金108.12万元。为切实抓好该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24号)规定,本项目现面向大竹县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

大竹县涉及集中连片的养殖池塘50亩、产量50吨以上的水产养殖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

现代渔业装备设备建设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提高效率、提升品质、节约资源、生态环保、生产安全的暂养净化、冷藏冷冻、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的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购置。各实施主体建仓储加工房、配备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50吨以上等设施设备,以促进渔业经济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

三、项目补助标准

每台(套)水产品初级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补助资金18.02万元。

四、项目补助方式

先建后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给实施主体。

五、项目完成时间

2023年10月30日完成。

六、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水产养殖经营业主;

2.具有完备的设施农业用地手续和资格或者土地租用合同;

3.具有相应的养殖技术水平、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能力;

4.具有近几年水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5.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大竹县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的条件;

6.项目建设应集中连片池塘,养殖池塘规模在50亩、产量50吨以上,进入渔业生产主体基础信息系统,并按文件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7.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的办法,每台(套)补助标准18.02万元,业主自筹资金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70%。

凡自愿参加该项目建设实施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水产养殖公司业主,请于2023年3月31日前持申报条件材料、申请、承诺书等相关个人证明材料到大竹县水产发展中心(地址:大竹县东大街34号;联系人:孙碧奇;联系电话:666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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