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 | 法定 代表人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2023001 | 大竹乐乐药房 | 柯帅 | 未经备案开展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处罚款2800元 | 2023年2月15日 |
2 | 2023002 | 林必文 | 未经备案擅自在大竹乐乐药房内开展中医诊疗活动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处罚款200元 | 2023年2月15日 | |
3 | 20230302 | 大竹卞卡美容院 | 何敏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八条第一款 | 警告;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2月16日 |
4 | 20230304 | 李应均中医诊所 | 李应均 | 医疗废物未及时收集、运送的行为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警告;处罚款 2500元 | 2023年2月24日 |
5 | 20230306 | 大竹裕康四季足浴养生店 | 张茂英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警告;处罚款 1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6 | 2023607 | 大竹县白塔树德幼稚园 | 李美祝 | 设置的卫生间、保健室不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 | 警告;处罚款2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7 | 2023608 | 大竹加州希望幼稚园有限公司 | 刘洪 | 设置的卫生间不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3月1日 |
8 | 2023609 | 大竹县白塔凤凰城幼儿园 | 周传碧 | 设置的卫生间和保健室不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处罚款2000元 | 2023年3月6日 |
9 | 20230303 | 大竹宏成酒店 | 罗道清 | 未按规定对顾客使用的杯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一款 | 警告;处罚款600元 | 2023年3月7日 |
10 | 竹卫公罚〔2023〕09号 | 大竹云武刺青纹绣 | 周文武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医疗广告宣传案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处罚款 4500元 | 2023年3月7日 |
11 | 20230501 | 易正双中医诊所 | 易正双 |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处罚款2000元 | 2023年3月14日 |
12 | 20230502 | 团坝镇江卫村卫生室 | 卢开全 |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处罚款3000元 | 2023年3月14日 |
13 | 20230503 | 团坝镇白茶村卫生室 | 付善宣 | 医疗废物未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处罚款3000元 | 2023年3月14日 |
14 | 2023610 | 大竹县竹阳育才幼儿园 | 肖平 | 设置的卫生间和保健室不符合《托儿所 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警告;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3月20日 |
15 | 20230307 | 大竹赖咪嘛产后护理部 | 赖先会 | 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警告;处罚款 2000元 | 2023年3月21日 |
16 | 2023611 | 大竹县竹阳摇篮幼儿园 | 文瑶 | 将保健室挪作办公室使用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 警告;处罚款1500元 | 2023年3月23日 |
20230308 | 大竹美奇丝美发店 | 李林聪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处罚款 2000元 | 2023年3月27日 | |
17 | 2023612 | 大竹县白塔阳光幼儿园 | 曾凡兰 | 未设立保健室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18 | 竹卫公罚〔2023〕16号 | 大竹明辉生活超市 | 蒋小碧 | 销售未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 |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处罚款 4500元 | 2023年3月28日 |
19 | 2023613 | 大竹县东柳金桥幼儿园 | 简元阳 | 未设立保健室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20 | 2023614 | 大竹县东柳柳育幼儿园 | 周萍 | 未设立保健室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处罚款15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21 | 2023615 | 大竹县东柳启慧幼儿园 | 施木远 | 未设立保健室 | 《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 警告;处罚款10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22 | 20230309 | 大竹美颜堂美容店 | 胡镭 | 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警告;处罚款 2500元 | 2023年3月30日 |
23 | 2023005 | 大竹澜庭足疗馆 | 杨翠平 | 安排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警告;处罚款3000元 | 2023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