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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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省、市规范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信息化项目统筹的工作安排,实现“共享建设、集约建设、高效建设”目标,参照《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大竹实际,县经信局起草了《大竹县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川办发〔2021〕49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市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16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竹府发〔2022〕16 号)

三、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指县本级人民政府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安排的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或者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建设、购买服务,总投资30万元以上的下列非涉密信息化软硬件项目:

(一)使用县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县级财政管理的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地方政府新增债券、专项债和项目配套融资资金的项目;

(四)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六)政府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七)其他应当纳入政府投资的项目。

包括: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电子政务网络平台、政务云平台、信息安全基础设施、数据中心及机房)、信息资源库、共性支撑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国家标准的项目。

四、主要内容

整个《管理办法》共十章,六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阐述了信息化项目的定义,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产生方式、管理原则以及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审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信息化项目实施和运行中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年度计划管理:明确了拟实施的信息化项目的申报时间、申报所需材料、申报流程以及中期调整相关事宜。

第三章 基础设施和信息资源统筹管理:明确了数字基础设施、城市数字化治理综合平台建设模式实行集中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信息化资源向统一的数字化基础设施整合,各部门(单位)不再新建、改建、扩建数据机房等数字化基础设施。明确了重点建设项目类型、不予立项项目范围。

第四章 资金保障和管理:明确了信息化项目的年度资金报批流程、资金来源和资金管理。

第五章 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审查程序:明确了信息化项目通过县委、县政府审定予以立项后,项目建设技术方案审查程序。

第六章 政府采购管理:明确了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信息化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

第七章项目建设验收及使用: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建设、验收及使用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第八章绩效评估和监督管理: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绩效监控,形成项目绩效监控报告以及各相关单位对信息化项目的评估监督管理。

第九章安全和使用管理:明确了项目单位应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制度,加强信息化项目安全保密设施建设。由成立的县属国有大数据公司在县经信局管理下,负责对政府数据进行市场化开发应用,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变数据资产,培育壮大本地数字经济产业。

第十章附则:明确了关于县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本办法与《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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