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熊清华(已故) | 王志玲 王慧玲 王中玲 |
女儿:王志玲 女儿:王慧玲 女儿:王中玲 女儿:王亚玲
| 王亚玲 | 川(2019)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9618号 | 大竹县竹阳街道龙潭路66号护城河治理项目拆迁安置房教师新村工程14号楼(N幢)5-6号 | 81.8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