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证号:竹阳字第6549号 | 旷自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镇新生街3-4-1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产证证号:竹阳字第6549号 | 旷自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镇新生街3-4-1号 | 住宅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