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36号)和《大竹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审定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年度项目计划的请示》(竹乡振报〔2022〕103号)要求,计划投入财政衔接资金240万元,用于开发乡村公益(公共服务)岗位项目。现将岗位分配名额和补助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岗位名额,科学设岗定人
根据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全县范围内分配公益(公共服务)岗位名额400名,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共计补助资金240万元。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岗位分配名额、统筹兼顾,科学设置岗位类别,合理分配到村,落实到户到人;岗位安置对象必须是符合条件的监测帮扶对象和已脱贫户,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弱劳力、半劳力就近就地就业(具体分配名额,详见附件)。
二、严格审批流程,收集档案资料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大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发乡村公益(公共服务)岗位实施方案》(竹乡振函〔2022〕144号)要求,严格申报流程,严把审批程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人情安置”等问题。同时要严格乡村两级公示,及时收集整理相关档案资料,以便工作管理和资料查阅。
三、完善考核管理,及时发放补贴
各岗位所在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制定辖区内乡村行政村公益(公共服务)岗位管理制度,细化岗位目标任务和量化岗位考核标准,督促上岗人员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竹乡振函〔2022〕144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打卡直发方式将上月补助资金发给岗位补助对象。
四、规范调整程序,加强动态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竹乡振函〔2022〕144号要求,规范公益(公共服务)岗位调整程序,加强动态管理,要对本人不愿干、不能胜任或其他原因退出的人员,要及时终止协议,按程序及时调整人员,确保岗位有人、事有人干,坚决杜绝“养懒汉”“吃空饷或顶岗”、违规分配多个岗位等现象发生,确保尽职尽责。
附件:大竹县2023年乡村公益(公共服务)岗位名额分配及补助资金
附件:大竹县2023年乡村公益(公共服务)岗位名额分配.docx
大竹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