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信息公开办
发布日期:2018-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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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2018〕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大竹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国办发〔2017〕8号)和《四川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川办发〔2017〕49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竹乡人民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防治现状

    “十二五”期间,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大竹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在宣传教育、综合干预、母婴阻断、关怀救治等工作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从2010年到2015年,艾滋病检测人次数从2.37万增加到14.14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发现率从15.8%提高到55.8%。全县艾滋病新发感染人数下降了29.5%,病死率降低了54.64%,如期实现了《大竹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提出的总体目标,全县疫情快速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受艾滋病影响人群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社会歧视进一步减轻,为促进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我县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防治工作中新老问题和难点问题交织并存,防治任务更加艰巨。一是性传播成为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老年男性人群、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青年学生人群感染人数上升速度较快,艾滋病疫情从易感染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二是卖淫嫖娼、聚众淫乱现象依然存在,新型毒品滥用,“一夜情”“多性伴”等不良性行为和部分人群不安全性行为等因素,加大了艾滋病传播的风险。社交新媒体的普遍使用增强了易感染艾滋病行为的隐蔽性,人口频繁流动增加了预防干预难度。三是一些乡镇和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不到位,部分人群存在知识与行为分离现象。约有一半的感染者和病人不知晓自身感染状况,一些人因担心社会歧视不愿意接受检测。一些有效的防治措施覆盖面需进一步扩大,针对性传播的防控手段有限,防治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量多,陆续进入发病和死亡期,发现、管理和救治任务更加繁重,疾病负担日益加大。五是全县新发现感染者的晚发现比例较高,多数乡镇(街道)“三早”措施落实还没到位。需要进一步促进自愿咨询检测与扩大医务人员主动提供艾滋病咨询检测,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加强高危人群及重点人群的筛查,尽可能的实现早检测、早发现、早治疗,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率。六是部分乡镇和部门(单位)对防治工作重视不足,存在松懈或畏难情绪,政策落实不到位,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人力和投入有限,尚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仍需长期不懈做好艾滋病防治各项工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目标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契机,坚持预防为主,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全面落实法定防治职责,完善防治机制,优化防控策略,深化防治措施,进一步提高防治成效,不断降低疫情流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健康大竹。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在先、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坚持综合治理、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突破短板。

    (三)总体目标。最大限度减少艾滋病新发感染,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和母婴传播, 有效控制性传播,最大限度发现和治疗感染者及病人,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不断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到2020年底,全县存活的感染者和病人数量控制在5500以内。

    (四)工作指标。到2020年底实现以下工作指标:

    1.实现“四个90%”,即各类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

    2.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3.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三、重点任务和防控措施

    (一)切实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公众艾防意识。将宣传教育融入各项防控策略和措施,对艾滋病防治宣传相关的过程和资源进行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根据不同人群特点,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可接受性。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的影响和互联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扩大宣传效果。开展疫情信息交流与警示、感染风险评估、在线咨询等活动,增强宣传实效。

    1.深入开展大众人群预防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大众自觉抵制与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的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宣传部门要协调文体广新部门,将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作为各类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宣传片的力度,每年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电影进村公益放映活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宣传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治相关知识讲座每年不少于6期;县政府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并定期更新;县科协在科普报每年至少刊登1次艾滋病防治的报道或公益广告;县文体广新局培训网吧业主,并督促网吧业主开展防艾宣传;县委党校要确保学员在校期间接受1次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要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效果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教科、农林等部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支农、惠农等活动中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各村(社区)要利用基层文化宣传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大众宣传,实现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的全覆盖。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组织要继续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2.持续抓好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对中老年人、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要强化艾滋病感染风险及道德法制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要配合各乡镇(街道)推行实施好艾滋病发现管理及宣传干预“双下沉”工作,确保对农村居民、中老年等重点人群的宣传干预及转介检测等工作在各乡镇(街道)得以有效落实。教科、卫生计生、共青团等单位要将性道德、性责任、预防和拒绝不安全性行为作为教育重点,督促学校落实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任务,积极发挥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和学生家长的作用,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和性健康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加强卫生计生、教科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咨询检测、关怀救治3项关键措施,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定期会商和技术支持3项工作机制,全面深化学校艾滋病防控措施,提升青年学生自我保护和主动防护意识。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网络的优势,向流动人口和育龄人群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人社部门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卫生计生、民政、工商质监等部门要重点对流动人口集中的用工单位和居住社区加强艾滋病防治宣传;交通运输部门要利用车站等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在重要节日对返乡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民政、旅游、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居(村)民委员会要完善村规民约,倡导公序良俗,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加强对敬老院(养老院)等老年人群集中场所的艾滋病宣传力度。妇联、卫生计生等部门(单位)要关注感染艾滋病妇女和面临感染艾滋病风险的妇女,积极倡导和支持开展针对妇女的艾滋病宣传教育及预防母婴传播的知识教育,防止配偶间传播和母婴传播,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重点加强被监管人员的法制宣传和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县老龄办要对老年群体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培训,普及艾滋病防控知识,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

    (二)切实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强化社会综合治理。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惩处故意传播艾滋病的相关法律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方要加大打击力度,对查证属实的既往阳性卖淫嫖娼人员分别以故意传播艾滋病(或性病)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提供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活动场所和容留相关人员从事该活动的,要从重处罚。公安部门要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监测药物滥用情况,及时将易促使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新型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减少艾滋病传播。宣传、文体广新、公安等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结合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专项行动,及时清理传播色情信息、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的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发改、扶贫移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综合扶贫等工作相结合。

    2.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性教育和法制宣传,突出疫情和危害严重性,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工商质监、旅游、文体广新、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工作的通知》及《四川省公共场所安全套推广指南(试行)》等公共场所免费摆放安全套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共场所安全套摆放率达100%,无偿提供率达95%以上。积极开展社会营销活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高安全套的可及性和使用率。在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积极探索促进感染者配偶告知及检测的具体措施,降低家庭内传播。在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中进一步扩大感染者早期抗病毒治疗工作试点。加强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和危险因素监测,开展信息互通、协同干预等联防联控工作,探索适合我县县情,医学、心理、社会、文化等手段相结合的男性同性性传播综合干预策略。加强全县老年男性疫情监测分析工作,提升老年男性干预工作力度。加强性病防治,及时对性病病人进行规范化诊断治疗,为性病门诊就诊者提供艾滋病检测咨询服务,对感染者和病人开展性病筛查,减少艾滋病传播风险。对辖区内场所暗娼感染HIV及梅毒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并对HIV抗体阳性暗娼进行档案管理。以全国第三轮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为平台,积极开展控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综合防控国家试点工作。

    3.持续减少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长速度,将艾滋病防治与禁毒工作紧密结合,减少经吸毒传播艾滋病。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要创新吸毒人员服务管理,最大限度的有效管控吸毒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减少毒品使用。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工作秩序,同时要继续开展清洁针具交换,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完善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和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转介机制,对适合戒毒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要及时转介到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门诊。要进一步完善我县已建立的减免费用激励机制,加强对服药人员的管理和综合服务,提高维持治疗保持率,确保治疗效果。

    (三)切实提高检测可及性和随访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扩大检测服务范围。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公安、司法、发改、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提高检测可及性。各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提高实验室艾滋病检测能力,确保艾滋病快速检测、筛查、确证、CD4细胞及病毒载量检测工作质量。有条件的监管场所、检验检疫机构及非政府组织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相关检测机构要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工矿企业、公共场所及食品生产、销售等场所从业人员和敬老院托管人员的健康体检中。公安、司法、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合作,为在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的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羁押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并逐步达到入所前完成相关检测,实现拘押人员的检测前置。要通过网络预约、电话预约和主动服务等手段,方便有意愿的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并建立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和完善随访服务等工作衔接机制。

    2.提高随访服务质量。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随访服务,努力探索将随访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积极推广有效的随访管理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二代传播。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和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定期随访服务,科学评估其行为及健康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积极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的随访服务,建立和完善流出地、流入地疾控机构沟通转介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的感染者和病人的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

    3.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县卫生计生局要强化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分析和利用,及时向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疫情信息,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及政策巡讲,加强政策倡导;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强化疫情和政务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注,形成定期疫情通报制度。

    (四)健全输血制度,强化母婴传播,消除经输血和母婴传播。

    1.保障医疗血液安全。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人群献血。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要经常打击非法采供血液(血浆)和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血浆)活动。县卫生计生局要严格输血监管,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院内感染控制的培训和管理,做好艾滋病职业暴露的处置、调查和报告工作,加强病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做好一般人群的暴露后预防工作。

    2.有力降低母婴传播。卫生计生等部门要以妇幼健康服务网络为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与妇幼健康服务有机结合,提高全县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的服务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确保预防母婴传播持续覆盖全县,有力减少婴幼儿艾滋病传播。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和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生命并提高生活质量。

    1.全力推进抗病毒治疗。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科技发展和防治工作实际,将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按照就地就近治疗原则,为提高服务质量,在竹阳、白塔街道新增3个抗病毒治疗门诊,承担艾滋病治疗、随访及药品管理,确保专人负责抗病毒治疗工作。县疾控中心实行“中心一站式服务”,即:每周一初筛检测→每周二确证检测→每周三CD4及治疗前相关检测、结核筛查→每周四由专家现场制定抗病毒治疗方案,进行相关咨询→当天将病人转介至各随访治疗点,优化艾滋病检测、咨询、诊断、治疗等工作流程,提高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治疗的可及性和及时性。要落实《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将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各抗病毒治疗点要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提升病人治疗依从性,提高治疗质量和效果。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的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切实提高治疗效果。加强流动人口中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探索建立异地治疗转介机制和保障机制。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为监管场所内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治疗。

    2.依法保障合法权益。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问)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要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服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社、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要对符合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按照规定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要认真落实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等关怀救助政策,减轻感染者和病人的医疗负担。教科、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3.强化救助政策落实。民政、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加强规范管理。民政、卫生计生、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的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的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扶贫、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加大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公安、司法、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服务。

    (六)全面落实培育引导措施,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

    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促进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办法》,发挥社会力量在预防、控制艾滋病发生与流行中的作用。

    1.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总体要求,重点发挥社会组织易于接触特殊人群、工作方式灵活等优势,将社会力量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防治工作。县卫生计生部门要与社会组织密切合作,加强技术指导,建立信息沟通、业务考核等工作制度,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社会组织要在县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中开展健康教育、安全套推广、性病诊疗或戒毒药物维持治疗转介、清洁针具交换、艾滋病检测、咨询和转介等服务。在感染者和病人中开展心理支持、安全性行为和治疗依从性教育等服务,动员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或与其有性关系者主动检测。

    2.充分发挥防艾基金的引导作用。卫生计生、财政、民政等部门要扩大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规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能力评估。依据“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择优竞争的方式,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对尚未登记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组织培育基地方式,支持联合开展工作。加强基金项目的管理,建立基金项目监督评价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项目成效。要积极组织、动员和支持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加强培训和扶持,逐步提高社会组织的防治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与管理。社会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申请基金和地方政府购买艾滋病防治服务项目,按照规定做好项目的实施。

    3.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继续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计生协会、老年协会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并实施优惠政策,动员和支持企业、基金会、有关组织和志愿者开展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社会宣传、捐款捐物、扶贫救助等公益活动。

    (七)加强重点领域防治,攻坚克难。进一步完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有专人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县疾控中心要为艾滋病防治工作配备中坚力量,促进艾防工作深入持续开展。全县按照“先期试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艾滋病发现管理与宣传干预“双下沉”工作。合理设置抗病毒治疗点,保障艾滋病患者的就医需求。进一步加强预防母婴传播服务能力,促进孕产妇及时接受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加强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力度,将精准扶贫与艾滋病防治紧密结合,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八)强化源头治理。县防艾办要掌握艾滋病流行现状和传播危险因素的变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我县要建立疫情监测系统,掌握流行态势,理清防治思路,重点加强病人治疗、管理、关怀救助和预防母婴传播等工作,减少新发感染,降低病死率,尽快遏制疫情上升势头。要进一步加强基层防治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作用,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可及性,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提高防治工作质量及效果,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四员联动”机制,确定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降低其高危行为。

    在疫情流行特征明显的乡镇(街道)持续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对卖淫嫖娼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感染者从事暗娼活动传播艾滋病的行为。加大对从事色情和毒品交易违法犯罪场所和人员的打击力度,阻断“毒”“性”交织传播。卫生计生部门要开展公共娱乐场所阳性暗娼劝离工作,会同公安部门对告知后仍然在公共娱乐场所从业的人员以故意传播艾滋病(或性病)罪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继续扩大艾滋病检测范围,及时发现感染者;要加强治疗,将所有愿意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进一步提高抗病毒治疗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水平;要采取措施有效切断经性传播、吸毒传播及母婴传播。

    (九)加强示范区管理,积极探索有效防治模式。我县要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区的引领作用,积极探索适合我县艾滋病防治的工作模式,着力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如感染者配偶告知、故意传播艾滋病、性传播宣传和干预等,为艾滋病防治深入开展提供借鉴。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县委、县政府单项目标管理。制定符合本地疫情特点和工作实际的防治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防治策略措施,定期分析和研判艾滋病流行形势,“一地一策”,精准防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管理责任制,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提交工作总结。要充分发挥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协调作用,加强对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重点乡镇的支持,形成防治合力。要实现防治工作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对留守人员和外出返乡人员开展高危行为筛查并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落实发现管理和宣传干预“双下沉”,做到县乡村组四级联动。

    (二)加强防治队伍建设。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进一步优化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等机构的职责分工和衔接机制,形成合力,提高整体防治水平。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疾病预防控制科,配备至少1名防艾专业(专职)人员;县疾控中心配备不少于16名专业(专职)人员,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配备1—2名专兼职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22个防艾委成员单位配备1名专兼职防艾联络员;各村(社区)有1名防艾专干负责信息上报、落实低保和为高危个体提供转介检测等相关服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防治能力及疾控中心的疫情分析研判和防治效果评价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的补偿机制,落实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绩效工资分配倾斜等政策,调动艾滋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国办发〔2015〕1号)精神,加强艾滋病防治人员生物安全防护,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受感染的医务人员及人民警察,经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保障工伤待遇。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增强防治人员从业荣誉感。

    (三)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根据“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合理安排艾滋病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卫生计生、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对艾滋病疫情严重乡镇、贫困村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给予重点支持,探索将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等相关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四)加强科研与国际合作。教科、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重点科研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力争在防治新技术和预防控制性传播的策略措施等方面取得突破。建立完善艾滋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交流疫情及防控信息,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合作交流,通过学术交流等方式,推广我县艾滋病防治成功经验。

    五、督导与评估

    大竹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本行动计划的督导与评估框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本行动计划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松懈麻痹、敷衍了事、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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