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隐瞒工伤骗医保可能坐牢——达州市医保局以案释法(第三期)
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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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介绍:

年过半百的胡某自己也纳闷,好端端的怎么自己的行为就成了骗保,还可能要坐牢?

2019年10月,胡某在某民营企业打工,工作期间头部不慎受伤后到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疗费用97657.74元。因胡某所在企业没有为胡某购买工伤保险,住院其间,该企业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胡某认为自己参加了医保,还可以通过医保再次进行报销。因此,胡某故意隐瞒了在工地受伤的事实,向当地申请医保报销,共报销费用79065.19元。

2022年,当地医保部门发现胡某的报销资料存在可疑,于是调取了胡某的病历,并两次走访其本人及亲属,发现胡某受伤属于工伤,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范畴。我市医保部门认为胡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对胡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追回了损失的医保基金79065.19元,并将有关材料和线索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二、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胡某在明知其所在企业已为其支付医疗费用的情况下,故意隐瞒真实受伤情况,向医保部门申请报销医疗费用。胡某家境困难,原本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占点“小便宜”,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犯罪,事后胡某及其家人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调查并主动退回了相关费用。

三、小编提醒:

“不知道”并不是犯罪的豁免条件,“不知者”犯法同样要获罪,要牢记医保法律法规,切莫因贪“小便宜”而吃了“大亏”,让自己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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