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5执恢39号,将位于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北路通源欣城小区1-2-1号的商业用房归邓春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401220106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国用(2014)第02164号 | 王国平 、 王国祥 | 林地使用权 |
| 竹阳镇竹阳北路通源欣城小区1-2-1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