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恢47号,将位于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鸿明小区综合楼A幢3-1-12号的商业用房归易洪芬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19233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国用(2008)第04522号 | 余兴莉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鸿明小区综合楼A幢3-1-12号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