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水务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0号建议协办意见的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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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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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生态环境局

  现将唐香春代表在县十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庙坝镇场镇清水河生态治理的建议》(第190号建议)的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开展清淤工作,清出的淤泥可直接作农田肥料,减少水质污染,促进农业渔业发展。继续抓好控污减排工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建议

  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川水函〔2020288号)《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复河道清淤及砂石处置权和水库经营权的批复》(竹府函202316号)文件精神清水河河道清淤应由国有平台公司组织实施。可由庙坝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请示报告计划清淤的河道情况河道位置、清淤长度、淤堵情况等及河道清淤方案,县政府审定后由国有平台公司组织实施清淤清除的淤积物以及砂石资源,按照方案指定堆放,由国有平台公司处置。

  二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修复、加固河堤,完善绿化设施,增强河道泄洪能力。依托河道沿岸古镇景观,建设沿河观景道路,便利群众出行,带动河道沿线经济发展的建议

  我局2019年投入2200万元,实施了清水河庙坝镇段(渔人部落)和原姚市乡段(锁链桥)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长4.5公里;投入2021移民后扶资金50万元,用于庙坝长乐村河道建设,该项目已全面开;投入2022移民后扶资金80万元,用于庙坝长乐村河道建设,该项目已完成验收;2023计划投入移民后扶资金200万元,用于庙坝镇老场村河道治理项目。

  目前,国家安排资金支持建设的河道治理项目主要包括长江干流、主要支流(流域3000平方公里以上)、中小河流(流域200-3000平方公里)、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四大类。清水河流域198平方公里)属于小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国家暂时没有专项资金来源。20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道治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防洪能力、推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下一步,我局将加向水利厅争取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山洪沟治理项目和资金的力度,力争更多的项目和资金投向清水河治理

  联系人:河湖管理保护股黄华613692213684214228

  大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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