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水务局 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2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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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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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超代表:

  您在县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议》(第12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统一制度的建议

201912大竹县人民政府印发《大竹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从运行管理体制、水源水质管理、工程管理、供水管理等方面对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务局工作要求,我县已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以及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根据省水利厅规范化水厂评价工作安排,我局向各乡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印发了规范化水厂评价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农村饮水安全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20221月,我局向各乡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印发了《大竹县水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对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进一步进行明确。

  二、关于培训考核的建议

  结合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价工作,我局分别于20217月和20227月组织召开村镇供水规范化管理工作培训会,从制度建设、责任落实、日常供水管理等方面对各乡镇(街道)水务分管领导、供水管理单位的具体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根据《大竹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水利部门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三、关于强化管理建议

  我县228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已全面落实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为行业监管责任人,供水管理单位负责人为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同时,按照《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五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管理有关工作,并确定相应的管理人员。我局通过发放用水户明白卡的方式,明确每一处供水工程县级、乡镇、村及运行管理人员。根据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在实施村镇全域供水建设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8.5亿元,在山前山后扩建1座水厂,新建3座万吨水厂,加上已建成西城水厂,铺设入N条供水管线,并将逐步对经营管理不善、供水管理不专业、供水服务水平不优的私营供水单位进行逐步并购,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水务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规划计划股张承勇董俊峰0818-6218255

  大竹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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