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号
为加强中、高考期间噪声管理工作,确保考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考试、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就加强2023年中高考期间(6月1日至6月12日)环境噪声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建设工程夜间施工作业(夜间22:00至次日6:00),特殊工程确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必须报经县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二、禁止各类文化娱乐、餐饮等公共服务场所噪声超标排放。
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式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四、严格控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产生噪声污染的活动。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
七、严格控制室内装饰活动中噪声污染。夜间22:00至次日6:00禁止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
八、在高考考试期间(6月6日至6月8日)和中考考试期间(6月9日至6月12日),除紧急抢险和救护等特殊情况外,考点周围禁止从事产生噪声影响的各类施工作业及其他产生噪声影响的行为。
九、生态环境、公安、综合执法、住建、市场监管、文体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组织人员在城区主要地段昼夜巡查,及时处理群众投诉。
十、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做好2023年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住建局:6224071
县交通运输局:6221153
县文体旅游局:6221224
县市场监管局:6225713或12315
县综合执法局:6213602
大竹生态环境局:6245851或12369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