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川1724执恢124号,将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南路706号鸿源星大厦A幢1-6号、1-7号的商业用房归王虹鉴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8)大竹县 不动产权第0004974号 | 夏廷兵、刘万芬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南路706号鸿源星大厦A幢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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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2018)大竹县 不动产权第0004975号 | 夏廷兵、刘万芬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大竹县竹阳街道竹阳南路706号鸿源星大厦A幢1-7号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