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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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大竹县“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

大竹县“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前  言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新大竹的关键时期。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按照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和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大道至简,虚怀若竹”的大竹精神,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以推进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提高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水平,努力提升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意义重大。

本规划按照国家《“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达州市“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大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要求编制,是大竹县“十四五”时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高质量的综合性、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是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优军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残疾人公共服务九大领域。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第一章 编制背景

第一节  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疫情严重冲击,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凝心聚力、迎难而上、精准施策、奋力攻坚,以建成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和万达开川渝统筹发展示范区重要战略支点和成渝特大城市功能配套服务中心的目标定位,在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以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为重点,扎实推进就业服务、扶贫解困、教育助学、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为主的民生工程,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公共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县各类学校(即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特殊学校)150所,在校学生122973人,专任教师8177人。其中,小学92所(含村小),小学在校学生58652人,小学专任教师3970人;普通中学52所,在校学生58448人,专任教师3651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5所,在校学生5769人,专任教师542人;特殊学校1所,在校学生104人,专任教师14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1.15%,学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毛入学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8%,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0.57%。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2.04 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21.94%。

劳动就业服务稳步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县新增城镇就业0.52万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0.41万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充分利用新媒体,搭建劳务对接平台,促进转移输出就业。全年开展招聘会;保留道路维护、护林保洁等就业扶贫岗位,有效解决脱贫家庭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增收问题。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初创者提供创业扶持,高标准建设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对积极吸纳劳动者入园创业并提供免费创业孵化的,给予创业园区补贴。

社会保险稳步提高。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保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截至2020年底,全县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达到716884人次。其中,养老保险参保670871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135900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529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09679人),失业保险参保16712人,工伤保险参保29303人。

卫生服务保障全面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572个(含村卫生室、诊所),其中,医疗机构6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个;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3435 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88人,注册护士(护师)1610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6649张,其中,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数6509张;卫生防疫人员125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68‰,婴儿死亡率3.16‰,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9.89 %。

社会服务保障逐步提高。社会救助系统逐渐完善,困难群众供养标准不断提高、救助管理更加规范、补贴制度保障有力,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持续提升,建成了一批镇级和乡级养老服务中心。县、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实现全覆盖,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供养标准逐步提高,孤儿医疗费用实现零支付。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安置、供养全部保障到位。减灾救灾能力不断增强。

住房保障服务不断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建成,全县“十三五”通过危房改造、易地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方式累计完成农房改造14643户,累计发放补助资金达5.40亿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9128户,1.70亿元、易地搬迁5185户,15722人,3.54亿元、易地搬迁330户,0.16亿元)。全县通过排危加固和拆除重建的方式完成土坯房改造8668户,建设保障性住房4567套(其中:政府投资2759套,企业配套1808套),累计让5000余户群众享受到住房保障福利。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棚户区改造13815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共18个,涉及2207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3344户6383人,棚户区改造项目正有序推进。

公共文化体育有效提升。截至2020年底,全县有文化馆1个,文化站47个,公共图书馆1个,影剧院6个。体育场馆1个,全民健身路径117条,全年新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64个。有线电视用户27.2万户,其中数字电视22.56万户,网络电视用户18.99万户,有线电视入户率69.4%,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100%。实现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308.02平方米,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1.85平方米。基层文化阵地全面加强,建成47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68个社区文化中心、374个村文化活动室、374个农家书屋、491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站点、15个流动图书服务点、2个乡村大舞台、47个农民工文化驿站、442个留守学生(儿童)之家,月华镇、石河镇、庙坝镇等被授予省市“特色文化艺术之乡”。

助残水平不断提升。截至2020年底,大竹县残疾人托养(综合)中心建成。为更好的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全县通过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宣传文化体育七大途径,保障残疾人的生活质量,使更多的残疾人得到社会服务。“十三五”期间,康复方面围绕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开展了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精神病住院和服药、残疾人辅具适配、盲人定向行走等工作。教育方面通过残疾人大学生助学、残疾儿童入学、文盲扫盲培训,保障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力。就业方面采取居家灵活就业(创业)、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淘宝“云客服”培训,获得四川省残疾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表彰。扶贫方面实施了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补贴、农村实用技术培训、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多种途径带动了残疾人脱贫。社会保障方面提出了阳光家园计划、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创建工作方面,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工作力量,强化宣传引导、创新工作模式,康复直通基层。积极探索实践,促进工作落实、全面推进残疾预防工作,为残疾预防综合试验区的建设提供了样板。宣传文化体育方面,大竹县人民政府承办了达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并在此次运动会中获得了团体总分1129分,奖牌140枚(金牌79枚、银牌34枚、铜牌27枚),荣获团体分榜第一名,金牌榜第一名,奖牌榜第一名,健全了残疾人的体育文化生活。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大竹县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五年,着眼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完善大竹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总体实现全县基本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有效供给,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收入水平提高,人民对于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便利性、公平性、均等化的要求和预期将会逐步提高;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推进,互联网和新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快速渗透,跨领域、跨部门配置资源、融合发展必将成为新常态;伴随着全县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进一步向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覆盖,这些内外因素,都对本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新阶段、新任务,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项目和标准,改善服务机构设施条件,加强配备相关服务人员,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使全体公民能够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大竹县今后五年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和新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弘扬“大道至简,虚怀若竹”的大竹精神,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高质量为方向,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发展基本需求,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水平,加快建立符合县情、水平领先、功能完善、统筹协调、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公平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注重保基本。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县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安全等服务的提供,根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公共财政承受能力,动态调整保障标准,增加有效供给。针对特定人群的特殊困难,进一步加大倾斜和保障力度,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和政府“兜底线”职责。

注重高质量。要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科学合理地确定基本公共服务范围、项目和标准,精准施策。加强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在保障公共服务实施效率的同时,注重供给质量,及时纠正存在问题,结合评价情况对项目进行调整,从而保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目标,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注重制度建设。将制度建设作为全县“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核心,初步建立一套相对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强化财政管理、保障服务供给。同时,加强各领域基本公共服务的标准建设,促进城乡、区域均等化和高质量。

注重改革创新。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和监管模式创新,能够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政府职能逐步从直接提供服务为主向制定行业标准、组织服务供给、提供资金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快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运用,提升体系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三节  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惠及全县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总体要求,把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高质量发展,作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制度和重大战略任务予以推进,“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是:

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框架基本稳定,制度标准比较完整,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明显提升。构建项目清单、财政管理、考核评价等基础制度,规范服务项目的对象准入、服务内容、保障标准和经费渠道。

质量稳步提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经过一定的遴选论证程序,将社会共识度高、符合制度化和标准化要求、能够持续和均等化提供的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适时提高部分服务项目的保障标准。

服务更加均衡。依据服务人口和半径配置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实现县域范围的全覆盖,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人民能够就近享受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服务。

效率明显提升。形成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平等竞争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促进服务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引入市场机制,服务体系的效率明显提升。

服务更加精准。现代化的供给方式、精准化的服务供求匹配,是公共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对需求进行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外部性和轻重缓急排序,安排好服务供给的方向和方式。政府主要是兜底保障最基本的需求,非基本的多层次需求由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来满足。可以借助信息交流平台,创造条件让不同部门相互学习,让不同领域相互借鉴。

群众比较满意。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绩效评价和行政问责制度比较健全,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

领域

指标

2020年

2025年

指标

性质

幼有所育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1.3

4.5

预期性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覆盖率(%

应保尽保

约束性

学有所教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

91.15

93

预期性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8

99

约束性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0.57

96

预期性

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年)

11.5

11.8

约束性

劳有所得

参加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次)

0.41

2.2

预期性

病有所医

人均预期寿命

77.54

78.2

预期性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07

2.5

预期性

每千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人)

2.61

3.8

预期性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9

99

预期性

老有所养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30.2

55

约束性

新建城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100

约束性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89.5

>95

预期性

养老服务床位总量(万张)

0.3456

0.45

预期性

住有所居

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的保障率(%

100

约束性

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率(%

应保

尽保

预期性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万套)

2.31

预期性

弱有所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优军服务保障

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安置率(%

100

100

约束性

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参训率(%

>90

约束性

文体服务保障

每万人接受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次数(次)

>9000

预期性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平方米)

1.85

2.6

预期性

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方米)

>30

预期性

第三章 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

合理界定公共服务范围。合理划分基本公共服务与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界限范围,做好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衔接配合,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政策调整、财政保障能力及人民群众需求变化等因素进行科学动态调整。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多元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丰富多层次多样化生活服务供给,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稳步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强化配套政策统筹衔接。根据国家公共服务制度安排,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相关制度与其他领域制度间的衔接,建立健全广覆盖、更公平、可持续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立足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需求,推动不同领域公共服务制度配套衔接。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多元供给格局。

优化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规模、服务半径、居住年限相挂钩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完善异地结算、钱随人走等制度安排,健全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机制。逐项明晰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和软硬件设施条件,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打破行业分割、地区分割、行政层级分割,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政策实施效果。

第二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明确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民生保障目标,明确服务内容、服务目标和服务项目。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做好基本民生兜底保障,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重点行业领域标准规范,加强各行业标准间的统筹衔接。建立与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配套的支撑标准体系,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基层服务机构标准化管理。

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城乡一体设计、一体实施,促进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公平配置。加大向薄弱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和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先向山区、边远地区倾斜,缩小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流动服务等手段,提升农村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并实现全覆盖。

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实行城乡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和建设标准,加快补齐农村地区服务设施短板。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增加农村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服务供给。加大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倾斜力度,完善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辐射农村配套政策。科学设置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半径,增强偏远农村流动服务能力。

有力提高公共服务可及性。强化街道、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市优质资源向基层下沉,打造15分钟生活服务圈。合理规划布局基本公共服务网点,完善基层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资源结构。推进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与基本公共服务融合应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便捷可及。

第三节  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围绕供需矛盾突出的公共服务领域,统筹用好财政、土地、税收、金融等多种支持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成本合理分担,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托育、教育、医疗等普惠性公共服务。落实跨部门综合审批指引,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的活力和潜力。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为群众提供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证的公共服务。

促进价格普惠。按照保本微利、优质优价、节约资源、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价格,引导供给主体提供与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创新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供普惠服务。健全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开展价格监管,及时公开披露企业运行等信息。

第四节  扩大发展高品质多样化生活性服务业

加强服务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塑造代表性特色化服务品牌,保护传承“老字号”,开发打造“特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鼓励优质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合作、连锁经营等多种方式,跨地区设立服务网点,共享先进服务技术和管理模式,扩大高品质服务供给。鼓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支持服务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加快业态和模式创新,构建产业生态圈。

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以社区服务中心为基本单元,优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丰富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优先发展社区就业、养老、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

第五节  促进人口中长期均衡发展

积极落实优生优育、“全面三孩”政策。倡导适龄生育,鼓励优孕、优生、优育。推进婚嫁、生育、养育、教育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治理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社会不良风气,完善生育休假和生育保险制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快公共教育均衡优质供给。继续实行和完善生育奖励扶持制度和优惠政策,提高人口出生率。

推动发展老龄产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发展普惠性、互助性养老。继续加大政府和社会对养老事业的投入,建立高素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保障老年人文化养老需求。重点关注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关爱留守老年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提升护理队伍能力。

促进人口城乡均衡布局。推动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协调发展,稳步提升全县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小城镇建设,加快县城人口集聚。充分挖掘城镇与农村各自优势,依托特色小镇、小城镇等新型城镇建设形态,提升城镇承载能力,促进城镇与村庄功能互补、要素互动,发挥城镇在乡村振兴中聚集产业、安居就业、综合服务、社会管理等作用,吸引人口向乡村聚集,推动全域人口均衡分布。

第六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

健全公共服务城乡协调发展机制。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完善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步伐。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城镇落实限制,逐步消化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建立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稳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常住地供给、覆盖全部常住人口。构建新型城乡关系,推动城乡要素双向自由流动,促进人才、资金等要素向农村流动。强化基本公共服务城乡统筹,加快实现制度一体设计、一体实施。适应农村人口结构和经济社会形态变化,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县统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农村公益事业。

提升城镇公共服务供给能力。顺应人口流动趋势,补齐县城区公共服务短板弱项,逐步实现公共服务设施能力与常住人口规模相匹配。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加强必要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建立新业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健全异地升学考试政策,实行按常住学龄人口配置教师制度。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事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县级统筹。扩大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多元化满足新市民、青年等群体住房需求。加强人文关怀,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居民的身份认同。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完善人钱、人地挂钩机制。

补齐农村公共服务短板弱项。进一步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质量水平,让农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大致相当的公共服务。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持续改善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保留并办好必要的小规模学校。持续推进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加快发展面向乡村的现代远程教育。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县域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乡镇下沉。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提高乡村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及时将符合救助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全面整治排查农房安全隐患,动态消除农村危旧房。

第七节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数字转型

推进公共服务新技术创新应用。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动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平等参与“互联网+公共服务”供给,发挥比较优势,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模式和产品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支持高水平公共服务机构对接基层、边远地区。促进人工智能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鼓励支持智慧医疗、智慧文体、智慧养老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深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用,持续推进智慧校园、智慧医疗、智慧养老、智慧就业等公共服务智慧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化服务普惠应用。加快信息无障碍建设,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突出困难。

加快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大力推进在线课堂建设,向基层、边远和欠发达地区精准推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缩小区域教育差距。加大互联网医院建设,大力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诊疗、护理、药事等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上级下级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的全流程医疗健康服务。大力推动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建设,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VR全景等多种方式实现数字公共文化资源无差别、无门槛服务。创新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模式和产品,发挥市场主体资金、数据、技术、人才优势,激发公共服务市场创新活力。

推动公共服务数据互联互通。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共享和证明互认,加快实现民生保障事项“一地受理、一次办理”,实现公共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逐步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建立健全政府及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规则,在加强公共服务数据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推动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和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开放。

第四章  推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

第一节  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

围绕家庭服务需求,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社会补充、家庭为基、社区依托”的方式,建立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层次立体化,服务性质多样化,服务模式灵活化的幼有所育体系。

保障优生优育服务。加强大竹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全面推行住院分娩制度,向孕产妇免费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推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实现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城乡全覆盖,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健全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高质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将儿童出生缺陷疾病诊断治疗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减少严重致残出生缺陷。

完善妇幼健康服务。健全以大竹县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竹县人民医院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儿童区域医疗中心,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将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定点救治医院。强化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扩大产科、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完善基层网底和转诊网络,建成1个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监管,规范不孕不育诊治服务。

发展婴幼儿托育服务。完善发展托育服务体系。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多元供给、托幼一体、康育结合、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务体系。编制婴幼儿照护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确保2025年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推进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幼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同步规划建设一定比例的托育服务设施。全县建设1个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完善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体系。启动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建设,提升儿童健康服务水平。扎实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供免费健康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做好高危儿筛查、转介和儿童心理行为发育预警筛查。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儿童传染病防治,到2025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4%,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加强儿童关爱保障服务。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障服务。完成儿童福利机构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服务水平。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专栏2  幼有善育重点工程

1.出生缺陷防治工程。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大力推进014岁儿童残疾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夯实县、乡、村儿童保健服务网络,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

2.托育服务扩容工程。全县建设 1个婴幼儿照护指导中心或普惠托育中心。(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3.妇幼保健系统救治能力建设工程。将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定点救治医院。

4.儿童福利设施建设工程。启动儿童福利设施项目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推动救助范围、救助内容、救助标准提标扩面,增加康复服务供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加强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县域残疾儿童康复规范化建设。着力推动康教一体化康复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教育或医疗资质管理,完善残疾儿童康复绩效评价办法,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示范性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加强助听器和人工耳蜗救助项目管理。强化大龄肢体(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少年康复服务。

 

第二节  发展公平优质教育

推进新时代教育强国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构建结构合理、公平优质、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创新型现代教育体系。

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6所,预计新增学位2160个,总投资16842万元。充分发挥公办园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城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补齐资源短板,重点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和城市薄弱地区及人口高度密集地区的普惠性资源配置。完善以普惠为主体,以公办为骨干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幼儿园布局特别是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依托城市优质幼儿园和农村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建立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中心。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十四五”期间,大竹县预计义务教育项目总投入56739万元,对42所学校进行新改扩建、设施设备购置,新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面积17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等27万台件套。统筹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工建设大竹县第五中学,完成大竹县第四小学迁建。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与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深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消除大校额、大班额。推进学区化管理和集团化办学,办好百姓身边每一所学校。持续做好农村中小学“领雁工程”、对口帮扶等工作。着力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定期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进一步完善覆盖全学段的学生资助体系,健全应助尽助机制,提升精准资助水平。

推动特殊教育加快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设施,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资源,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服务体系,实行特校集中教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以关爱“三残”学生为核心,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为重点,力争让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促进普通高中优质均衡特色发展。提升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实施普通高中提升计划,加强高中学校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配套完善设备设施,将大竹县第二中学创建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教学质量逐年提高。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适度调整办学规模,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

完善惠及全民的终身教育体系。“十四五”期间,大竹县实施终身教育基地建设计划,充分利用并积极优化在“十三五”期间的终身教育优质基地,做到升级换代工作。积极拓展新时期、植入新元素,挖掘具有川东特色的民俗院落、地方特色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红色教育基地、地方文化大讲堂等,努力打造一批思想过硬、品质优良、传承创新的终身教育基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大餐。实施终身学习高质量发展计划,继续完善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三级社区教育办学网络。深入开展职工教育、家庭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乡村振兴工作。有序推进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全面全域全体提高公民综合素养。搭建多枝干、多途径的学习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整合终身学习教育资源,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成长发展历史和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始终作为必修科目。三是加大财力投入,不断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的继续教育师资队伍,聘请离退休干部、优秀退休教师、退伍军人以及各行各业的优秀者作为授课教师,流动举办学习讲桌。

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通过吸引师范生从教、加强师德建设、加强教师培训等方式增强在职教师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鼓励骨干教师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计划,通过不断补充高素质教师数量,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实施职业教育高素质双师型教师建设计划,加大从职业教育本科院校引进力度,配齐配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师资队伍。加大专业教师的送培和转培力度,严格落实专业教师每年到企业生产时间不得低于一个月的制度,每五年一轮的全员教师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制度。尝试拿出教职工编制总额的20%,由学校自主聘任专业兼职老师,对高技能人才通过“绿色通道”直接选聘。改革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用灵活的薪酬政策激发广大教师的创新创造活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与引进计划,加大部(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培养计划,引进硕士研究生、部属公费师范生、省属公费师范生等高素质教师,建设新时代高素质教师队伍。

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全面深入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教育管理、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改革与发展,打造开放、共享、交互、协作、泛在的教育教学环境,建构全新的教育体系,实现教育现代化。实施智慧教育创新发展提升计划,规划实施大竹县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完成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含民办学校)接入教育城域网,建设“万兆主干、千兆到校”骨干网,为全县教育系统打造一个高速、稳定、安全、可控的基础网络。规划实施大竹县智慧教育学校建设项目,完成县内学校智慧教育设备及管理平台的建设,建设智慧化软、硬件环境,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与应用水平。实施智慧教育应用创新推进计划,加强国家、四川省、达州市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常态化应用。督促全县师生完成网络学习空间注册,引导师生利用平台开展教育教学、线上教研、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移动学习。强化学校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在教育教学资源、备授课、作业管理、智能组卷、成绩分析、精确教学等方面与学科教育融合创新,生成智慧化成果。关注教育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学科骨干信息化指导力、普通教师信息化教学力。以智慧课堂应用、个性化学习应用、整体资源建设、跨学科创新实验等为载体,提升教师信息化教学力。建立智慧教育长效机制。成立大竹县智慧教育应用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明确其职能职责。形成智慧教育资源收集、开发、管理和运用长效机制,保障教育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融合创新、常态化应用。重视学生信息化核心素养的培养。通过开展信息化教学、信息化竞赛活动,培养学生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信息责任。

专栏3  学有优教重点工程

1.学前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为了充分发挥公办园示范引领作用,解决城区幼儿“入园难”的问题,实现每个乡镇至少一所公办幼儿园的目标,“十四五”期间规划新建城区公办幼儿园6个,预计新增学位2160个,总投资16842万元。其中:新建教学楼共计43500平方米,新建活动场地共计30000平方米。购置教学设备35000套,其中购置图书32400册,购置教学设备及图书费用1272万元。

2.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补齐义务教育短板,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进办学条件标准化,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十四五”期间,大竹县预计义务教育项目总投入56739万元,对42所学校进行新改扩建、设施设备购置,新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面积17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等27万台件套。通过“十四五”期间项目的实施,我县学校教学楼、宿舍、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大改观,学校校容校貌得到大幅提升;学校的校舍、运动场地、教学仪器设备、网络多媒体教室、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和师资配置达到标准。在加快农村学校布局调整步伐的同时,将项目的实施与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结合起来,与城镇中小学扩容结合起来,逐步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学校建设质量。努力推进办学条件优质均衡,城乡和校际之间的办学差距进一步缩小,助力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特殊教育提升工程。积极发展特殊教育。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完善特殊教育办学设施,配齐特殊教育教师,扩大特殊教育办学资源,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零拒绝”。完善残疾学生就读服务体系,实行特校集中教学、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以关爱“三残”学生为核心,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为重点,力争让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

4.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优化普通高中教育资源布局,适度调整办学规模,逐步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科学确定确需保留在乡镇的普通高中。预计“十四五”期间,全县规划普通高中项目总投资52008万元,对6所学校进行新改扩建、设施设备购置,新改扩建校舍及附属设施面积9.6万平方米,购置设施设备等51万台。

5.职业院校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在增加本级财政供给的同时加大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的力度,力争2023年学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2025年办学条件完全达标。二是提升学校治理水平。规范办学行为,在学籍信息、中职资助免学费、实习实训、招生就业等确保规范有序,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发布年度质量报告,建立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职教制度。

6.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工程。充分发利用并积极优化在“十三五”期间的终身教育优质基地,做到升级换代工作。积极拓展新时期、植入新元素,挖掘具有川东特色的民俗院落、地方特色文化、非遗物质文化、红色教育基地、地方文化大讲堂等,努力打造一批思想过硬、品质优良、传承创新的终身教育基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大餐。

 

第三节  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稳定的就业局势。持续增加新增就业,扩大就业规模,失业率保持在较低水平,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进一步优化就业结构,实施多元就业形式,进一步发挥创业带动就业效应,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稳定就业形势,保障社会稳定。

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加强财政、投资、消费、产业等政策与就业政策协同联动。统筹城乡就业政策,引导农村劳动力就业,促进平等就业。优先支持发展创造就业岗位多的行业产业、项目,加快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大项目建设,加大对新经济、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拓宽就业渠道。支持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推动共享经济健康发展,满足多元化多层次就业需求。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全力推进大众创业带动就业。深入实施乡村企业家、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建立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制度,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完善试错机制,对创业失败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大力发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培育一批创业拔尖人才。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按规定开展创业培训。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创新创业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激励和保障。

支持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实施就业帮扶工程,多渠道分类帮扶高校毕业生、城镇青年、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施青年就业促进计划、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就业岗位,大竹县丰源大学生创业园2023年拟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加大对困难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青年的帮扶力度。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渠道。健全联动机制,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加强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十四五”期间启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3.0系统,实施全民技能提升工程,大规模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构建系统完备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重点群体就业技能培训和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推行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技能培训。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针对长期以来单个培训机构对培训设施投入改造能力不足,整个职业培训实训设施落后匮乏的状况,在分析了发达地区的职业技能发展趋势及大竹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后,根据“用明天的需求来培训今天的学员”的指导思想,坚持“先进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相统一的原则,“十四五”期间计划通过政府集中投资,建立了一个面向社会培训机构免费开放、无偿使用、功能齐全、技术先进的公共实训基地,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围绕全县重点产业链,培育打造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机制,积极推进项目制培训工作。

持续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大力实施“码上办”和四川“e就业”推进服务基础信息化建设,制定更多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提升初创企业成功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完善债券、股权等融资支持工具,提高贷款便利度和政策获得感。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提高贷款便利度,完善创业投资生态链。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专项行动,打造基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全县省级和市级科研平台、科研数据、科研仪器设施进一步向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开放,创造更多创业机会。

专栏4  劳有应得重点工程

1.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提升工程。启动四川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管理3.0系统,目前实施中。

2.人力资源服务效能提升工程。按照省人社厅安排部署,统一推进。

3.就业创业基地提升工程。丰源大学生创业园被认定为四川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2023年拟争创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4.智慧人社。大力实施“码上办”和四川“e就业”,通过移动终端,办理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目前正在实施中。

第四节  增强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坚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高水平实现病有所医。

构建强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疾控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大竹县中医院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物资保障用房建设项目。推进大竹县疾控机构争创三级甲等标准,全面提高检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构建以疾控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医疗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度合作,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机制和定期演练机制。构建梯次化响应卫生应急队伍,完善分级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医务人员早期识别和应急处置水平。布局建设3支县级卫生应急队伍。构建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和应急调用机制,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探索建立常态化战略储备和定期轮换机制。构筑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提升母婴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儿童健康服务网络。提升老年医疗多病共治服务能力。完善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服务网络,引导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长期护理机构。加强基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稳固大竹县人民医院三级甲等标准、推进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加快建设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保障用房二次装修装饰工程及大竹县北城医养基地建设项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规划建设大竹县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项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基层卫生服务能力。以人才、技术等为纽带,加强优质医疗资源与基层医院的分工协作,探索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一体化管理。强化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优化医疗服务质量。优化改善便民服务设施,增添“一老一小”和残疾人关怀设施,提升就医满意度。优化医护人员工作环境,提高医护人员积极性。完善质控体系,健全医师定期考核制度。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增加护士配备。

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强化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规范中医药项目绩效管理。加强中医药产业建设。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以县级中医医院为龙头,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中医药服务体系,重点推进中医药在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方向发展。强化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防治研究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建设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和区域中医康复次中心。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广泛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群众性活动。鼓励建设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展览馆、非遗馆等公益设施。

完善全民医疗保障服务。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启动大竹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机构、设备之前的互动。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进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政策。全面推开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导医院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办法。稳步推进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试点。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规定,积极推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常态化开展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逐步扩大带量采购范围。

专栏5  病有良医重点工程

1.疾病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启动大竹县中医院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大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物资保障用房建设项目,坚持预防为主、健康优先的方针,加大公共卫生投入,改革和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大竹县疾控医疗机构达到三级乙等标准,其他县级疾控医疗机构达到二级甲等标准,提升公共卫生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质。推进大竹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保障用房二次装修装饰工程、大竹县北城医养基地建设项目,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建设优质高效医疗服务体系。

3.优质医疗资源倍增。规划建设大竹县县域医疗分中心建设项目,整体迁建及改(扩)建周家、石桥、观音、文星、高明、石河、清河、杨家、庙坝、高穴、乌木、柏林12个乡镇(中心)卫生院。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防控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体系建设,推动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专科建设。

4.智慧医疗。启动大竹县人民医院智慧医院(互联网医院)建设项目,打造健康档案区域医疗信息平台,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机构、设备之前的互动。

第五节  提升城乡养老服务能力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所养。

健全养老保险服务体系。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积极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养老金合理增长机制,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健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制度,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适应流动性需要。落实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制机和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推动财政对社会保险投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十四五”期间启动大竹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促进中心与康养结合楼建设项目,建成健康管理与康复养老中心,规划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及设施设备采购。促进养老服务多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在全县所有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养老服务综合体,在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实施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工程,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进乡镇敬老院和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由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实施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工程,加快构建“1 N”农村公办养老服务联合体,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建立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 评估标准,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整合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确保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精神慰藉、康复照料等基础养老服务。鼓励引导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提高老年人健康干预能力。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公立医院资源丰富地区积极稳妥将部分医院转型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引导部分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重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开办诊所、护理院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例。提倡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签约合作。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启动大竹县竹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康复中心(含整体迁建项目),建成竹阳街道社区医养康复中心,规划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设施设备购置。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分区分类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加快补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范化、适老化、适用化程度。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形成“15分钟”养老服务圈。引导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管理制度,培育和整合辖区为老服务资源,以日间托管和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健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评估和奖补制度,推动设施可持续、高质量运营。

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强化殡葬服务惠民公益属性,持续实施绿色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政府对基本殡葬服务的兜底保障职责。“十四五”期间启动城市搬迁墓安置点项目、大竹县殡仪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大竹县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项目等一系列措施。优化殡葬服务设施布局,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有计划、分阶段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构建以公益性墓地(骨灰堂)为主体、经营性公墓为补充、节地生态安葬为导向,城乡统筹推进的殡葬服务供给格局。持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不断优化殡葬服务内容,简化服务流程,创新开展网上服务、“一站式”服务、个性化服务等,提升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专栏6  老有颐养重点工程

1.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大竹县实施一批养老服务项目。“十四五”期间启动大竹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促进中心与康养结合楼建设项目,建成健康管理与康复养老中心,规划建筑面积40000平米及设施设备采购。启动大竹县失能老人照护楼建设项目,新建照护楼业务及附属用房13350平方米,新增床位300张。启动大竹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新建医养结合中心(应急定点医院、应急集中医学观察隔离点、应急医疗救治避难所),规划建设面积6000平方米。启动大竹县竹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康复中心(含整体迁建项目),建成竹阳街道社区医养康复中心,规划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及设施设备购置。新建一批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2.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对老旧住宅、公共场所等实施适老化改造,全县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城乡老年友好型社区。

3.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十四五”期间启动城市搬迁墓安置点项目,在竹阳街道高峰寺和双碑村征地150亩用于城市建设搬迁墓安置,新建墓位35000个。大竹县殡仪服务中心改造提升项目,总建筑面积21500平方米,新建和改造集中治丧场所,包含服务接待厅、智能化管理系统及公共辅助工程(道路硬化、停车位)等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3处(石河镇、庙坝镇、乌木镇),每处占地20亩,墓位各10000个。新建大竹县生态公墓骨灰堂,建设生态公墓骨灰安放设施5000平方米。

第六节  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补齐租赁住房短板,优化住房市场供应结构,高水平实现住有宜居。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加快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分类实施保障。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以及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略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因地制宜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科学统筹人才住房的筹集、分配和运营管理。

推进城镇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严格把握棚改标准,科学划定改造范围并分类实施,做好“边、散、远、少”棚户房改造,重点做好D级危房的搬离整治工作。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依法依规筹集棚改资金,拓宽棚改融资渠道,发挥好资金效益。扎实做好棚户区居民补偿安置工作,加强棚改安置住房筹集使用,同步完善棚改配套基础设施,确保居民及时安置。探索棚户区改造新机制,出台土地、规划、城建等激励政策,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大力改造提升城镇老旧小区,统筹推进社区服务提升,建立更加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坚持共建共享,积极推动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着力推进解决加装电梯、停车、消防、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对小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进行评价。按照“点、线、面”统筹谋划原则,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内容清单,落实基础类改造内容,结合管理提升统筹安排完善类、提升类改造内容,以“硬设施+软环境”一体化推进,补齐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管理服务短板,着力打造“完整社区”。“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为主的老旧小区,主要分布于旧城区中部和西部,共计37个改造单元,465个老旧小区,楼栋数约924栋,约23131户,建筑面积约255.93万平方米。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东南门棚改工作。分年度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管网、电力、绿化等设施改造。完成大竹县沙石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大竹县竹和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竹阳社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沙石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和标准,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基本住房安全。

专栏7  住有宜居重点工程

1.城镇棚户区及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加速实施。全面完成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和十八个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为主的老旧小区,主要分布于旧城区中部和西部,共计37个改造单元,465个老旧小区,楼栋数约924栋,约23131户,建筑面积约255.93万平方米。合理分类,精准实施,将小区改造内容划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因地制宜,规划改造内容;找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突破点,以点带面落实改造成效、做好示范作用;变“被动”为“主动”,大力宣传改造成果,积极引导群众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东南门棚改工作。分年度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及配套道路、管网、电力、绿化等设施改造。完成大竹县沙石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二期建设项目、大竹县竹和园棚户区改造项目、竹阳社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建设项目、沙石坎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建设项目。

2.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明确改造方式、补助资金标准、计划改造时间等,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按质按量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第七节  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坚持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应保尽保的原则,加大再分配力度,强化互助共济功能,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高水平实现弱有众扶。

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与其它保障制度相衔接的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完善低保渐退制度。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急难社会救助,持续实施基本生活困难急难型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规范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合理制定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促进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基层社会工作服务,支持乡镇(街道)建立社工服务站,以社区为依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志愿者在社区治理、社会救助、防灾减灾、困难群众帮扶等领域的积极作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激励和支持个体、法人等参与慈善事业,壮大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者队伍,培育慈善组织和慈善实体,完善社会捐助体系。

完善残疾人专项救助帮扶体系。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残疾人获得全生命周期服务,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方位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健康状况不断改善,受教育水平继续提升,文化体育不断繁荣发展;多形式就业创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多维度的无障碍社会环境不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普遍受社会尊重;多领域的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进一步改善,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强化防灾减灾服务。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应急避难场所、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综合减灾救灾与风险管理评估信息平台等服务设施建设。开展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和防灾减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加强基层救灾应急装备、乡镇级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实施“互联网+减灾救灾”,利用遥感技术、5G技术等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推进智慧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现信息基础资源互通共享。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完善防灾减灾社会动员机制,提高全社会应对灾害能力。

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服务,配齐村(社区)法律顾问,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衡、融合、多元发展。提升普法工作质效,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关注低收入群体等特殊群体及军人军属等重点对象。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做好法律服务队伍、经费等组织实施保障。

专栏8  弱有众扶保障重点工程

1.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工程。启动大竹县救助管理站建设项目,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项目。继续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项目,为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中心配备专业设备和器材。利用合村并镇及村镇建制调整后的闲置场地,建设“残疾人之家”,开展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残疾人服务信息化建设。深化优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完善平台功能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提升数据质量和数据处理能力,逐步实现与全省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之间的数据共享。推动残疾人公共服务项目纳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等功能。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强化数字化服务在助残中的普惠应用。

3.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工程。升级改造一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配备完善现代作业设备。在城市和乡村新建一批一定规模的应急避难场所。启动大竹县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及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

 

第八节  加大优军优抚服务保障力度

推进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大力扶持就业创业,健全抚恤优待保障体系,营造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稳步做好退役军人安置。畅通退役军人安置渠道。建立从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归集专项岗位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军人制度。统筹机关事业单位资源,按规定落实军队转业军官编制保障,畅通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渠道。鼓励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国有企业工作。加强与在中央企业及中央垂直管理系统的协调衔接,鼓励、引导转业军官和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到民族地区、基层单位安置。调整优化退役军人安置方式。加强安置监督,健全阳光安置工作机制。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主要采取部队量化评分办法进行安置。推行“直通车”安置,对符合条件转业军官,可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工作需要、岗位要求等,对口安置到相应岗位。提高退役军人安置质量。完善退役军人安置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各项安置政策,提高安置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和职务职级,落实安排转业军官增加的职级职数实行单列、专用。强化安置岗位和安置任务匹配度,建立县级统筹调剂安置任务机制。督促用人单位缩短安置周期,及时安排退役军人上岗,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接续相关保险,落实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做好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续接工作,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强教育培训。全面落实学历教育入学优待政策,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行动。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制定就业创业培训工作管理制度。持续开展退役军人全员适应性培训。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建设,推动学历教育、技能实训、就业见习、创业孵化“四位一体”融合发展。推动建设县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基地。建立军地职业技能证书衔接机制,推动职业资格互认。促进多渠道就业。采取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社会支持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扶持退役军人就业。每年安排一定指标,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公务员。落实企业招用退役军人优惠政策,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吸纳更多退役军人就业。将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按规定通过优先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等方式,落实就业帮扶。加强就业动态监测预警,建立失业和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保持困难退役军人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扶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完善退役军人创业优惠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创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创业资助、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退役军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因地制宜制订创业补贴政策。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工作,建设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平台。举办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建立创业项目与创业政策、创业导师、创业资本有效对接机制。鼓励和引导退役军人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提升拥军优抚服务水平。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建立公平规范、统筹平衡、待遇贡献一致的抚恤优待政策体系。探索协议合作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提供更加丰富的社会优待项目。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优抚事业单位改革,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实施大竹县荣誉军人休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集中供养服务。落实集中供养政策规定,整合利用现有资源,为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待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等服务。突出优抚医院“医”的职能,为残疾军人和服役期间患严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退役军人提供医疗和供养服务。发展光荣院“养”的职能,为孤老、孤残优抚对象提供供养、优惠服务。增强收治和供养能力,提高集中供养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照护质量。综合利用优抚事业单位、社会医疗和养老机构,为分散供养和其他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强化精神褒奖和荣誉激励。坚持精神激励与物质保障并重,定期进行退役军人事务领域表彰奖励,邀请参加重要庆典和纪念活动。高质量推动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和发展。2022年,打造2个以上中心镇样板站;2023年,将所有中心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成样板站,每个镇至少打造1-2个以上中心村样板站;2024年,所有中心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建成样板站。“十四五”期间,启动大竹县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点建设项目,新增土地6亩,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主要包括烈士陵园大门、围墙、地面铺装、广场、公共厕所、停车场等,烈士陵园纪念馆改造包括外墙修复、布展、照明、多媒体设备、通讯、水电附属设施等工程。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红色教育重要阵地作用,完善弘扬英烈精神红色教育基地体系,开展英烈纪念活动和红色教育。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双拥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军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推进双拥主题公园和双拥主题广场建设,大力营造社会拥军、教育拥军、科技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全民爱国拥军浓厚氛围,巩固四川省双拥模范县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县。

专栏9  优军优抚重点工程

1.优军优抚服务提升工程。落实军休服务体系提质工程,推动落实退役军人优惠就医、便捷就医政策。

2.优军优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大竹县荣誉军人休养院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光荣院:新建养护院业务及附属用房7500平方米,新增养护床位150张。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灭火系统,道路硬化和绿化等配套设施。荣军院: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50张。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灭火系统,购置养老服务辅助设备及服务中心给排水管网、道路硬化和绿化等配套设施。新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中心,规划面积600平方米,可容纳10万退役军人档案,设置办公、整理、阅览和档案库房等,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以及温湿度检测调控系统、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设施设备,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进行数字化,规范化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大竹县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点建设项目,新增土地6亩,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主要包括烈士陵园大门、围墙、地面铺装、广场、公共厕所、停车场等,烈士陵园纪念馆改造包括外墙修复、布展、照明、多媒体设备、通讯、水电附属设施等工程。

 

第九节  丰富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紧紧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能力、激发创新活力,保基本、提品质、促融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为文化强县建设提供坚强支撑。

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覆盖。全面巩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成果,侧重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推动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启动大竹县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建设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文化基础设施设备提档升级,保证人民群众文化权益。

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多样性供给。围绕竹文化、巴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生态康养等主题,创新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建设一批红色文化基地,打造“一馆一品”文化服务精品,建设巴文化传承创新和旅游发展高地、文化和旅游中心。采用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公益讲座等方式,拓展流动文化服务覆盖面。增加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推进万达开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合作开发精品文化旅游产品。提升文旅便民惠民利民服务水平,促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爱国教育基地等公共文化设施全部错时延时免费开放。

加快推进文旅资源数字化发展。以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为依托,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变。打造全县智慧文旅公共服务平台、文旅大数据中心和综合管理、公众服务、宣传推广平台。开展智慧景区试点示范、数字化景区、智慧旅游建设。加快智慧广电网络乡村全覆盖,推动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由功能型向智慧型转型升级,结合大竹特色景点,引入VR和飞行影院建设。

持续推动全民健身。统筹体育设施布局,加快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及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开放共享。合理利用城市空置场所、地下空间、公园绿地、建筑屋顶等建设一批体育健身场地,基本建成城市社区“15分钟体育健身圈”。建设一批体育场馆设施,全面提高竞技体育发展水平。有序推动体育场馆智慧化改造,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到2025年,新建一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健身广场、智慧健身长廊、市民健身房、多功能运动场等场地设施。

专栏10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重点工程

1.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大竹县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建设项目,推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全面覆盖;推动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文化基础设施等级提升,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2.公共文化平台能效提升及创优开展。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振兴,拓展流动文化服务覆盖面。

3.数字化文化服务平台建设。以公共电子阅览室、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为依托,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变。

4.文旅融合发展。围绕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总体目标,以文化和旅游资源统筹整合的价值挖掘、统筹管理为基础,构建文旅融合的创新产品体系。立足大竹县特色,深化文旅融合、坚持抓龙头品牌、抓精品景区、抓特色亮点的思路,推动旅游+多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实现大竹县文化和旅游融合下的高水平、高效率、高品质发展。推动大竹县历史文脉的创新传承,完善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撑、服务平台、市场主体等相关保障措施。

5.全民健身工程。新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苑、社区体育俱乐部、笼式多功能健身场、三人制、灯光篮球场、体育公园器材配建项目、社区百姓智慧健身驿站(房)以及全民健身路径和全民健身广场等体育场地设施及器材。

​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强化组织领导

把社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化政府对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建立综合部门统筹调控、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财政有力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事业综合协调机制。围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社会事业公共政策制定,建立健全决策与规划制定、政策执行与落实、监督与信息反馈等制度,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社会事业管理责权,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构建形成各层级政府职权清晰、资源高效配置的社会管理体系。

第二节  明确责任分工

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重点项目等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镇政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合力。建立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动态监测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调控和指导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主要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划中期,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规划末期,总结本规划实施情况,为制定下期规划打好基础。

第三节  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关键领域,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实施一批对全县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努力扩大社会领域有效投资,努力补齐制约社会发展最关键、最迫切的短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通过科学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对社会重点项目进行滚动调整。完善社会事业项目储备机制,保持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

第四节  加强人才支撑

围绕公共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健康服务、文化体育、社会管理等领域,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多样化培养模式,提升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素质和能力。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集聚和创新力度,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激发各类社会人才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对基层社会工作人员逐步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业发展制度,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向基层流动。

 

附件:大竹县“十四五”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服务领域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服务内容和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主责单位

幼有

所育

1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计划怀孕夫妇

免费为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可在现居住地接受该项服务,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待遇。按照《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技术服务规范(试行)》执行。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

县卫生健康局

2

孕产妇健康服务

孕产妇

免费为孕产妇规范提供1次孕早期健康检查、1次产后访视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平均按 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3

基本避孕服务

育龄夫妻

1、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级集中采购环节用于购买免费基本避孕药具;在省、市、县、乡各级存储和调拨环节主要用于药具运输、仓储设备购置和维护,仓储场地租用、质量抽查检测、记录等工作;在发放服务环节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指导、初诊排查、提供药具和信息登记等服务。2、免费基本避孕手术和随访服务:免费基本避孕手术结算标准按照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和物价部门等印发的现行医疗服务价目执行,结算项目内容依据《临床诊疗指南与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分册》(2017修订版)和《绝经后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指南》确定。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4

生育保险

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等单位的参保  职工

按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统一的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县医保局

5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

对适龄儿童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进行常规接种。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幼有

所育

6

儿童健康管理

0-6岁儿童

为辖区内的常住0-6岁儿童提供13次(出生后1周内、满月、3月龄、6月龄、8月龄、12月龄、18月龄、24月龄、30月龄、3岁、4岁、5岁、6岁各一次)免费健康检查。具体包括:新生儿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开展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听力、视力和口腔筛查,进行科学喂养(合理膳食)、生长发育、疾病预防、预防伤害、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为0-3岁婴幼儿每年提供2次中医康养服务,向儿童家长教授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和摩腹捏脊穴位按揉方法。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7

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

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确保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民政局

8

困境儿童保障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为困境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教育保障,落实抚养监护责任。为残疾的困境儿童提供康复救助等福利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困境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县民政局、县残联

9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未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指导落实家庭主体监护责任,提供家庭监护指导、心理关爱、行为矫治等服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系统一季度更新一次;村(居)委会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村(居)委会儿童主任定期走访,并有详细走访记录。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县民政局

学有

所教

1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

减免保教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脱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所需经费按分地区核定的基础减免标准,扣除中央奖补后的差额部分,由省级财政对民族待遇县按80%给予补助,对非民族地区按总水平35%给予补助(分市县核定具体分担比例),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教育局

2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

义务教育在校学生

免除学杂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用经费予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补助。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按寄宿生数年生均增加200元;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由中央与省按8020比例分担,省承担部分,市和扩权县由省级财政金额承担。

县教育局

3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教科

义务教育在校学生

免费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学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年105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小学一年级字典每生14元。地方课程教科书由省级统一采购,并按实际测算,循环教材按比例测算。

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经费均由中央财政承担。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

县教育局

4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提供作业本

义务教育在校学生

给予小学每生每年30元、初中每生每年4元补助。

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其中,由省财政承担45%,市本级对非扩权试点县的补助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

县教育局

5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在校学生

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小学1000/生.年,初中、特校生1250/.年。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特校生625

由中央与省按5050比例分担,省承担部分,民族县(含民族待遇县)和扶贫开发地区由省级财政与市、县(市、区)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其余地区由省级财政与市、县(市、区)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

县教育局

6

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补助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省级试点县和民族县县城义务教育学生

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每生每天5元。

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扶贫开发地区、民族县、革命老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民族县县城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对于符合条件的地方试点地区按4元每天每人给予生均定额奖补,扣除中央财政按生均定额奖补后的差额由省级财政与市、县(市、区)财按21比例分担。

县教育局

7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市、县(市、区)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由中央与省按8020比例分担。应由省承担部分,民族县和扶贫开发地区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5050比例分担;其余地区由省级财政与市、县财政按4060比例分担。

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学有

所教

8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不合住宿费)。对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

由中央与省按8020比例分担。省承担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按照省分市(州)、县(市、区)核定的补助标准,与扩权县按5545比例分担,与其余地区按4555比例分担。

县教育局

9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为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市、县按《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 档。

由中央与省按8020比例分担。省承担部分,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省属学校按照省核定的分校免学费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对市县属学校按照国家免学费测算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档给予补助,民族县和扶贫开发地区金额给予补助,扩权县按97.5%给予补助,其余地区按95%给予补助。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除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学费。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参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减免补助。

由中央与省按8020比例分担。省承担部分,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对省属学校按照省核定的分校免学费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全额给予补助;对市县属学校按照国家免学费测算补助标准和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分档给予补助,民族县和扶贫开发地区金额给予补助,扩权县按97.5%给予补助,其余地区按95%给予补助。

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有所得

1

就业信息服务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提供就业创业和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咨询,发布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价位、职业培训、见习岗位等信息。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职业指导服务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有就业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为有求职需求的劳动者提供求职登记、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开业指导等服务。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职业指导服务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规范》《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现场招聘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有所得

3

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

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

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服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劳动者及有转移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失业登记服务。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总则》《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失业登记管理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和国家标准要求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境)人员、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

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服务。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规定执行。

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职业介绍职业

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民族地区、贫困县可扩大到中职、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

为有见习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实施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见习单位和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担。政府分担部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

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按照《就业援助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四川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省级财政予以补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有所得

7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和生活费补贴

参加培训并符合条件的城乡各类劳动者

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电话服务

所有单位和个人

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公开、业务办理和投诉举报等服务。按照12345 热线统一标准提供咨询服务,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由省、市、县(市、区)分级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劳动关系协调

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提供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咨询、劳动用工、薪酬以及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指导,提供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和企业薪酬分配指引等服务。定期发布有关工资信息。免费提供企业工资指导线等信息。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扎实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劳动用工保障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对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提供“互联网+调解”服务,调解实现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达到100%;对各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准确咨询及时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2018 年修正)》等相关规定执行。

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失业保险

依法参保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 人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相关费用标准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佥标准的通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部分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补助80%,地方负担部分由省与市县平均按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工伤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提供参保经办服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或由用人单位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病有

所医

1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为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电子居民健康档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2

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

城乡居民

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健康科普等服务,每年发布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数据,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3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

触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及相关人群

及时发现登记报告及处理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伤病员,提供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不得瞒报漏报迟报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的传染病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4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城乡居民

为辖区内居民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计划生育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巡查等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科普宣传教育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5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

为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原发性高血压患者和2 型糖尿病患者提供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健康体检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和《国家基层糖尿

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6

地方病患者健康管理

现症地方病病人

为辖区内大骨节病克山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管理对慢型克山病患者每3个月随访1次,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慢性和晚期血吸虫病患者每年随访1次。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7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为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登记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随访4次。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病有

所医

8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

为辖区内确诊的常住肺结核患者提供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分类干预等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按基础标准的80%予以补助;地方负担部分省与市县平均按照5050分担,省级财政根据市县财力状况保障对象数量等因素确定对各市县具体补助标准,差额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9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提供健康咨询行为干预配偶/固定性伴检测随访督导服药等服务,配合相关机构做好转介按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随访工作指南2016 年版)》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10

社区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

易感染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

为艾滋病性传播高危行为人群提供艾滋病预防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推广使用安全套,艾滋病性病咨询检测等综合干预措施按照《异性性传播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和《男男性行为人群预防艾滋病干预工作指南(2016年版)》执行

中央财政承担

县卫生健康局

11

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服务

城乡居民

遴选适当数量的基本药物品种,满足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基本药物按照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提高基本药物供给能力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

12

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城乡居民

提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标准跟踪评价等服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实施风险分类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共同负责

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

13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人员具体人员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确定

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具体保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县医保局

病有

所医

1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具体人员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提供参保经办服务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具体保障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政府补贴部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15

农村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为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发放奖励扶助金符合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每人每月80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

1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妇和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

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含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其他))发放特别扶助金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妇2021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为860/人月(死亡)680/人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其他)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为600 /人月(一级)400/人月(二级)200/人月(三级)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

17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保险补贴

纳入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父母

纳入参保对象名单人员因疾病意外伤害住院,享有住院护理补贴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每位参保对象可获得100元/天的住院护理补贴,全年累计不超过90天。

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住院护理补贴保险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由省级财政全额保障,保费标准以实际招标中标金额为准

县卫生健康局

老有所养

1

老年人健康管理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及相应技术方案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

2

老年人福利补贴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口

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综合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补贴为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具体认定评估办法及补贴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明确

(市)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老有所养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退休人员

提供参保经办服务,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省(市)人民政府分担补贴,具体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条件的参保城乡居民

为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给予缴费补贴,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金额补助(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竹县税务局

住有所居

1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

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并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县住建局

2

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

棚户区居民

提供实物安置或货币补偿具体标准由市(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县住建局

3

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居民

“十四五”期间重点改造2000年前建成为主的老旧小区,主要分布于旧城区中部和西部,共计37个改造单元,465个老旧小区,楼栋数约924栋,约23131户,建筑面积约255.93万平方米具体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或市(市)人民政府确定

(市)人民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县住建局

4

农村危房改造

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

提供危房改造补助,帮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具体标准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或市(市)人民政府确定

按照《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省级配套补助资金,市(市)财政结合自身财力给予资金支持个人自筹等相结合

县住建局

弱有

所扶

1

最低生活保障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为低保对象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保障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须费用确定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确定公布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标准

(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

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疗,以减免费用或补贴方式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

葬服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分档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相关情况制定,但不得低于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

(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3

城乡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口,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

者,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补助,实施住院和门诊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条件和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情况困难群众的支付能力以及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各项救助所需资金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予以补助,由中央(市)人民政府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医保局县财政局

4

疾病应急救助

在四川省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具体人员范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确定

给予紧急救治服务按照医疗服务机构诊疗规范执行

医疗机构对其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省和市分级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的通知》规定执行

县卫生健康局

弱有

所扶

5

临时救助

因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未获得赔偿或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及其他救助之后,负担仍然较重的家庭或个人;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在获得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后,自负医疗费用数额仍然较大的家庭或个人;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个人;因家庭外界或儿童自身原因,导致基本生存发展和安全陷入困境的儿童;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为救助对象发放临时救助金;对有需要的救助对象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执行统筹考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属于一次性救助,根据临时救助对象急难程度及持续状况,按照当地月低保标准1-3倍和符合条件的人数计算一次性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人均救助标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低保标准的6实物标准参照救助金折价计算

(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

6

受灾人员救助

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

及时为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期安置,及时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启动应急响应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按标准安排资金其他自然灾害救灾,由地方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县应急局

7

法律援助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 《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相关规定执行

由省(市)人民政府负责支付同 级法律援助补贴等法律援助经费,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司法局

弱有

所扶

8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到2025年,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12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

按照《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省(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县残联

9

无业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符合条件的对象,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省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必需费用确定公布全省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县政府确定的本行政区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得低于省政府确定的标准

(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县残联

10

残疾人托养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按照《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民政局

11

残疾人康复服务

符合条件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符合条件的0-6 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脑瘫儿童年龄放宽至12岁;在非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听障儿童申请人工耳蜗植入年龄放宽至 12岁;肢体残疾儿童申请矫治手术年龄可放宽至14

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辅具适配护理心理疏导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残联相关服务规范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弱有

所扶

12

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教育

残疾儿童青少年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对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对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予以补助按照《四川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移民局关于实施教育脱贫攻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及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减免学前教育保教费,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和教科书费并提供营养餐发放生活补助,免除高中教育学费并发放国家助学金

按照《四川省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教育局县残联

13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为未就业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为在岗残疾人提供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高技能人才培训,为高校残疾毕业生残疾人高技能人才贫困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非遗传承人等重点 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服务按照国家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服务规范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岗位提供服务标准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残疾人

在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节目,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器械,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电视台按照《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开设手语节目或加配字幕;公共图书馆与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按照《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残联文体旅游局县委宣传部

15

残疾人和老年人无障碍环境建设

残疾人老年人等

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年度工作计划,逐步为贫困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按照《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设计规范》及相关技术方案执行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央省级财政适当补助

县民政局县残联

优军服务保障

1

优待抚恤

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离退休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为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抚恤金优待金生活补助或者给予其他优待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退役军人局

优军服务保障

2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择业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复员逐月领取退役金的,按规定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其他分别采取转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退役军人局

3

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

退役军人

提供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服务组织退役军人开展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等;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个性化培训创业培训等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退役军人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特殊群体集中供养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和进入老年的残疾军人复员军人退伍军人,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扶养能力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

提供集中供养医疗等保障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光荣院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退役军人局

文体服务保障

1

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的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最底时限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文体旅游局县文物所

2

送戏曲 演出下乡

农村居民为主

根据群众实际需求,采取政府采购等方式,为乡镇送文艺演出(含戏曲)每年每乡镇不少于5按照《中宣部 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省文化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戏曲进乡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文体旅游局、县文化馆

3

收听广播

城乡居民

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通过有线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文体旅游局

文体服务保障

4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提供电视节目服务通过地面无线方式提供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在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覆盖地区,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25套电视节目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文体旅游局

5

电影放映

中小学生农村居民

为中小学生观看优秀影片提供保障服务;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保障每名中小学生每学期至少观看2次优秀影片为农村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2年)比例不少于13农村地区一年一个村(含由行政村改成的社区)不少于12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

文体服务保障

6

读书看报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室)文化馆(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公共阅报栏(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农家(社区)书屋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600报纸期刊不少于30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为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的公共阅报栏(屏)至少提供2类报纸,并及时更新;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图书不少于60种,开展活动不少于4次;民族地区群众可以通过农家(社区)书屋阋报栏或电子阅报屏等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物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各乡镇(街道)

7

公共体育设施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办法》《大型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小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服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

8

全民健身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科学健身指导群众健身活动和比赛科学健身知识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按照《全民健身条例》及体育总局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中央(市)财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县文体旅游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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