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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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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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为贯彻落实中央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和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规范居民自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流程,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现将居民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准备材料

  1.购车协议或购车发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

  3.固定车位产权或使用权等佐证资。

  4.停车位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5.业主委员会出具(无业委会小区由居委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并协助业主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请用电

  用户向所在区域供电营业厅提出用电报装申请。

  三、现场勘察

      1.供电企业会同用户、小区物业到现场进行用电及施工可行性勘察。供电企业从受理申请到具备实地勘察条件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

      2.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供电企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V、380V)电力用户不超过2个工作日、高压(一般为10KV)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方应在有效期内予以确认。

  3.现有配电设施确实无法满足充电基础设施用电报装申请的,产权为供电企业的,应由供电企业配合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产权为用电用户的,应由用电用户组织相关方提出解决方案,经各方协商一致后,由产权单位抓紧实施改造

  四、建设施工

       1.申请方需按照确认后的供电方案,组织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如在施工过程中对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造成损坏的,应负责相关设施的修复。

       2.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应遵循相应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可参照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指南开展相关工作。

  五、接电确认

       1.工程施工完成并检验合格后,供电企业应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装表接电工作。

       2.申请方、建设企业会同小区物业完成充电基础设施验收和试充电确认。

  六、运营维护

  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应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在充电基础设施使用过程中侵害第三者权益。充电基础设施所有权人也可与小区物业签订服务协议,由小区物业协助管理、维护充电基础设施,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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