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2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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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办函〔2023〕29号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为持续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加快乡村振兴建设,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推动爱国卫生“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健康治理新格局,经研究同意,现将大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大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何长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  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顿儒萍   副县长、红十字会会长

成  员:林可胜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景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黄章伟   县委编办主任

唐昌秀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蔡建华  县教育局局长

刘浩平  县公安局政委

沈  莲  县民政局局长

刘云跃  县财政局局长

徐朝鑫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邓良春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良文  县住建局局长

马明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孔祥胜  县水务局局长

王小波  县委农办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王  彪  县商务局局长

杨安勇  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于  飞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

禹华明  县卫生健康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张  涵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

杨  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唐世令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杨富钧  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主任

蒋亚玲   县畜牧中心主任

陈思万   大竹生态环境局局长

何  龙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黄觉琼   县治理办主任

李君亮  竹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欧  琴  白塔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李远波   东柳街道办党工委书记

叶应兵   中华镇党委书记

爱卫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爱卫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于飞、禹华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熙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范翔翔同志具体主持爱卫办的日常工作。(联系人:范翔翔,联系电话:0818 -6218099)。

爱卫会领导小组成员如遇工作职位调整变更,由接任同志自然接替履职,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大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附件

 

大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能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做好全县爱国卫生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沟通联系。

县卫生健康局(县爱卫办):负责拟订爱国卫生有关政策、法规,制定爱国卫生标准、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防制。组织实施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协助地方政府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制定重大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排查工作。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计划和专项行动方案,持续开展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整治力度,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做到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持证率、“五病”调离率、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负责医疗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全县医疗废弃物统一由具备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机构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弃物。加强对各医疗卫生机构产生医疗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严防因医疗废弃物引发疾病传播的情形。深入开展控烟工作,落实《四川省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管理,城市建成区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抓好无烟医疗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开展好“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县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宣传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等工作。

县委编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编制保障,确保爱国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对卫生状况差、不履行爱国卫生义务,不服从安排的乡镇、部门、单位,将视其情况给予处理。

县治理办:负责督促指导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定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指导、督促、检查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协调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督促乡镇做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后场地的监管工作;指导乡镇深入开展镇(乡)容村貌专项整治行动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场镇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县财政局:负责研究拟订促进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财政规划,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提供完成各项爱国卫生目标任务的配套经费,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动统筹建设,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体推进。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

县住建局:统筹考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改造、配套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处置。承担指导城镇建设责任,负责全县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道路、桥梁、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照明)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含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燃气)建设。

大竹生态环境局:统一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解决跨地域、跨部门以及跨领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生态环境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大气污染、地表水环境污染和噪声污染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县商务局:负责编制城区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做好再生资源行业管理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制,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报告体系,适时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负责城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城区农贸市场整体经营环境规范整洁有序。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以及从业人员健康知识培训。负责城区小餐饮店、小副食店、小食品加工作坊整治提升工作,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90%。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城区80%的农副产品市场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农贸市场内分区合理规范,商品分类,划行归市,区域标志明显;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实行从宰杀、处置、销售三区分离;生食与熟食、代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有布局导购图(牌),有卫生管理制度、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有农药残留检测室,并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含量进行监测公示;场内经营户统一配置垃圾桶(箱)。 

县畜牧中心:负责人畜共患病防控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动物检疫和屠宰,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定点屠宰场所符合动物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做到程序严格,工作规范。认真落实“检疫、免疫、捕杀病畜”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与卫健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加强牲畜免疫与监督监测,实现免疫全覆盖,保证免疫质量,有效减少畜人传播。认真落实“检疫、免疫、捕杀病畜”的综合性防治措施,与卫健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地方病和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工作,加强牲畜免疫与监督监测,实现免疫全覆盖,保证免疫质量,有效减少畜人传播。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及受纳监督管理。负责县城区公厕、环卫设施规划建设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审核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主要街道清扫保洁,采用高效降尘的清扫保洁作业,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强化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整治,保持主要街道整洁、户外广告、牌匾规范,无店外设摊、流动商贩占道经营,无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堆乱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现象,全面打造健康环境。大力整治占道经营、违规小广告等城市“顽疾”。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争取资金,帮县、农村改善卫生条件,协助卫健部门在农村广大群众中开展卫生保健知识宣传,移风易俗,提高防病保健意识。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城区公共厕所达标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目标,加强部门协作和项目整合,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坚持“集中联片、整村推进”,稳步提升农村地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利用水平,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做好农村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监督管理,做好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检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农药登记工作。负责联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方案,采取秸秆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等综合措施,推进秸秆高效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2%,确保不发生露天焚烧秸秆事件,从源头上解决焚烧秸秆问题。

县民政局: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注册登记,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养老、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法律法规,指导并加强全县村镇供水水质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水资源保护,指导并加强全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饮水安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与长期有效使用。联系卫生健康部门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工作,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监测点位、项目、频次均符合标准要求,做到每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县教育局: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加强与卫健部门协调配合,落实传染病防治法与上级相关文件政策,完善制度与责任体系,强化学校麻疹、结核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的实施,监测中小学生肥胖率和近视率。负责督导属地教育部门与学校定期开展入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并达到规定标准。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积极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负责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相关项目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项目的落实与监管,负责推进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和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强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

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制定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和规划,加强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指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健身活动,搞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加强对全民(特别是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网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行为。加强城镇全民健身基本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指导社会各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科学健身活动,搞好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车站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单位活动。指导辖区车站的爱国卫生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参与支持爱国卫生工作,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爱国卫生工作。编制全县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并把爱国卫生相关工作指标要求纳入其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工作,建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长效管理机制,制定乡镇爱国卫生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辖区内环境卫生,开展卫生乡镇创建活动,大力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其他单位(部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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