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4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函(A)
来源: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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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梅代表:

你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乡镇卫生院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建议》(第045号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函告如下:

一、关于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体制转换,将其定性为全额拨款公益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其他业务经费和编制范围内配备的医护人员工资参照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办法,由各级政府做出专项安排、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帮助乡镇卫生院引进留住人才、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的问题。

一是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10〕307号),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目前,县财政每年对乡镇卫生院保障情况如下:1.全额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内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年终绩效考核奖、职业年金、乡镇补贴、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等,并按照核定的编制人数定额补助人员经费。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才培训、设备购置等所需支出,由县财政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相关人才培养规划合理安排补助资金。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核定补助。二是根据《大竹县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卫生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通知》(竹事改办发[2014]42号)规定,全县乡镇卫生院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但单位原管理方式不变(包括经费渠道不变),仍属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目前,县财政局暂不同意将乡镇卫生院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2023年3月,由县财政局牵头,联合我局共同对全县3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调研,乡镇卫生院现状存在的困境也如实向县财政局调研人员进行了反映,我局将积极争取县财政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尽力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四是目前,县财政正积极筹措资金,按计划及时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经费,严格落实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补偿。

二、关于对乡镇卫生院在履行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救治中的目标、任务和职责提出明确要求,实行工作绩效考核的问题。

县均指中心对全县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及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出了明确的规划,制定了相应的目标和任务。包括对开展健康教育和宣传,普及防病知识;积极推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个性化、综合性的医疗保健服务;以及定期开展项目培训和技术指导,以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素质;同时,还通过定期的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和开展,从而实现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大力支持!

联系人:规划财务股  黄中伟  15882958782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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