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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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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达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达市府办〔2019〕42号)规定,参保居民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报支付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请2022年度发生医疗费用后尚未申报的参保人员,在2023年6月30日前携带出院证、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社保卡到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大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E区)办理。逾期不申报支付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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