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大调解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竹阳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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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竹阳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的有效作用,确保在我街道辖区内不发生较大及以上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竹阳街道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大调解”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明确工作责任。街道行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各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主任负主要责任,各村(社区)劝导员负直接工作责任。

  1.认真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熟练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防范知识,配合协助街道交管办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常态化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

   2.负责对辖区内的机动车车主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提醒,制止超员超速超载等行为;

   3.定期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逐级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整改;

   4.警示、劝导和举报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完成日常交通劝导任务,教育和纠正群众不良交通行为方式;

   5.积极参加文明交通服务活动,积极配合辖区交警、派出所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检查和整顿;

   6.做好各种交通检查登记和记录工作,及时登记上路执勤检查情况。

  二、机构组成

  为加强农村道路安全工作,成立竹阳街道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联勤联调“大调解”,其成员如下:

    组   长:吴丽君(街道办主任)

    副组长:刘代睿(街道办副主任)

    成   员:邓仁军(应急办公室负责人)

    蔡明朗(东湖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何金莉(云台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罗诗扬(高峰寺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罗    森(檀木桥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罗先琼(双碑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张洋溢(莲印龙潭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任   毅(新家村居委会书记、主任)            

    杨济宇(天生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唐长武(黄荆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

    张    玮(交管办公室交管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街道交管办内,由张玮负责日常工作。

    劝导站地址:黄荆社区、双碑社区农村道路交通劝导服务站。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是建立工作责任机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保障必需的办公条件,完成调解委员会工作场所的设置,具体调解工作由辖区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交管办负责,村(居)委会配合,形成分工明确、工作合力强大、处置有力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元化解机制。

二是建立日常巡查、联席会议机制。街道实行每日巡查工作机制,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开展交通安全巡逻管控,查纠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不定期邀请公安、交警参与联合巡逻、执法、宣传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由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分析研究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解决突出问题,做好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前置工作。

三是确定调解适用范围和工作程序。按照辖区负责制和首问责任制,各村(居)委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调解工作。若交通事故涉及跨区域、民事赔偿、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复杂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镇调解委员会。镇调解委员会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协调,提供合法、专业、高效的调解服务,从而形成属地管理为主和各部门分工负责相结合、联合调解和集中调解相结合的多元化解格局。

四是完善保险理赔和调解的工作衔接。调解委员会与各保险公司要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流程,完善人民调解与保险理赔工作环节的程序衔接,积极配合司法行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使调解员掌握相应的保险理赔业务知识和赔付原则。

五是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交管办工作人员、村(社区)劝导员等人员组成的调解队伍,制定专题培训计划,编制交通事故法规汇编、典型案例调解指南等,不定期组织培训、县内交流学习,不断提高调解委员会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并定期组织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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