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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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竹县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竹府办〔202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大竹县科学绿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大竹县科学绿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2〕30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科学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60号)精神,科学推动大竹县绿化高质量发展,结合大竹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全面推进林长制,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为建设美丽大竹提供良好生态保障,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围绕构建“一城二库三山四廊多点”的国土绿化空间布局,深入实施城市森林、乌木滩和龙潭库区、华蓥山和铜锣山及明月山、高速公路和国道廊道、乡村聚居点等主体功能区战略,大力推进城乡绿化增量提质,统筹山水林田湖保护和修复,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到202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42.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4.4%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以上、绿地率40%以上。城区建设丰富多样的休闲绿地,地面停车场建成林荫停车场。城市功能分区和过渡区建设生态防护带,城市的主要进出口通道建成景观良好的森林廊道。重点乡镇、村庄聚居点绿化覆盖率达30%以上。高速公路和县级以上的公路沿线绿化率达80%以上;河流和大中型水库水体沿岸实现应绿尽绿,绿化率达80%以上。力争在2025年底,构建起“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新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扎实开展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估。以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其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确定的地类为基础,以国家林草局、省林草局下发图斑为数据源,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基本农田数据、三调耕地城镇开发边界等进行叠加,进一步明确林地边界,确定林地保有量,全面准确摸清适宜造林绿化空间,为今后带位置上报、带图斑下达造林绿化任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国土绿化规划引领。采用统一底数底图,将绿化内容纳入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规编等部门相关规划中,并叠加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变更绿化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按照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合理规划,明确绿化发展目标,确保综合目标满足生态景观、经济效益、安全宜居等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坚持科学安排绿化用地。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结合造林绿化空间适应性评估成果,在全县国土空间底板上,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范围,差异化落实不同区域绿化空间,实行精准化管理,盘活各类绿化用地资源,有效增加国土绿化用地供给。绿化用地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废弃矿山、退化灾损林地、低质低效林等为主。结合城市扩容提质,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见缝插绿、立体植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结合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乡村绿地。统筹交通运输、水利、市政等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同步推进,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沿岸、湖库周边、城市公园、广场、道路等绿化建设。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禁违规占用耕地造林绿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扎实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点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按照“一城二库三山四廊多点”的国土绿化空间布局,加强华蓥山、铜锣山、明月山生态修复,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巩固“三山天然绿色屏障”。依托生态治理重点工程,全面推进宜林荒山、荒坡、荒滩造林绿化,加大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治理,加快森林生态屏障重点区域绿化建设,积极开展废旧矿区、工程建设废弃地、国土地质灾害地区植被恢复,切实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全面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建设,完成森林管护38.76万亩、生态效益补偿27.81万亩;巩固退耕还林12.71万亩造林成果。加强自然保护地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及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实施森林精准提升工程,大力建设国家储备林,因地制宜培育优质珍贵用材林和大径级木材。开展公益林生态疏伐和修复,完成森林抚育和封山育林23.68万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精准提升城乡绿化建设。立足生态、宜居、宜游、宜业的城乡一体化绿化要求,完善构建城乡绿地系统,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打造绿色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整体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助力乡村振兴。以扩绿量、提质量为重点,封造管并举,科学节俭务实地开展国土绿化,避免大规模、高投入采取辅助工程措施创造条件造林绿化。结合以片区为单元的国土绿化空间规划,统筹城乡绿地、绿道规划,增强城乡绿化的系统性、协调性,构建绿道网络,实现城乡绿地连接贯通,加大城乡公园绿地建设力度,形成布局合理的公园体系。提升城乡绿地生态功能,有效发挥绿地服务居民休闲游憩、体育健身、防灾避险等综合功能。严格落实绿地占用和绿化树木采伐、移栽、修枝等公告公示制度,严禁随意砍伐大树老树。坚决反对“大树进城”“一夜成景”以及未经充分论证即开展大规模树种更换等急功近利行为,避免片面追求景观化。坚持以美丽乡村为重点,建设乡村发展生态屏障,加强村庄规划,科学布局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托乡村自然资源条件和村庄布局,对重要节点、村庄进行绿化美化,切实加大生态保护修复力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积极培育推广良种育苗。加强乡土树种的推广和适宜性树种的研究,编制我县主要乡土树种名录,积极开展优良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推广实验,申报良种审定。推进国有林场和种苗深度融合,加大良种壮苗培育力度,营造良种示范林。落实财政支持政策,科学建立种质资源库、保障性苗圃,鼓励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地就近生产供应林木种苗,竭力保障国土绿化对良种的多样性需求。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种苗质量的抽检和监管,严把种苗质量关。国家储备林等工程营造林,要坚持适地适树适种源适品种原则,确定树种、品种和适宜范围,有良种供应的优先使用良种。(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贯彻实施《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压实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对濒危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排危、抢救、复壮等工作。开展古树名木资源鉴定、公布等补充调查,制作并悬挂古树名木保护牌,按“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古树名木档案更新制度,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严格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严禁未经审批砍伐、移植和转让买卖古树名木,严厉打击破坏和违法迁移、砍伐古树行为。积极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报道,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展示古树名木的风采,弘扬绿色生态文化。(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巩固提升绿化质量和成效。坚持“造管结合”,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和措施,确保成活、成林、成材。加强未成林管护、抚育经营、补植补造,提高成林率。继续全面保护天然林,科学修复退化天然林。强化森林资源管护管理和分类经营,发挥森林综合效益。开展高品质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推进实施公园绿地、生态绿道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森林城市、园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小区(单位)等示范建设。统筹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乡村道路绿化,打造绿色通道、绿色走廊,着力构建绿色交通网络。全面提升全县道路绿化档次和绿化质量,加强环城公路绿色廊道建设。加强沿河、水源地和库区绿化地带造林力度,对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还林,对视野范围内宜林地实行应绿尽绿,增加水源涵养和防护功能,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依托自然资源禀赋,结合古镇保护和乡村旅游,推进乡镇和幸福美丽新村绿化。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和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森林火情防控处置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灾减灾建设,全面提升应对外来物种入侵能力,重点推进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绿化委员会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作用,统筹部署、及时制定管理范围内国土绿化计划并推进落实。全面推行林长制,将国土绿化的目标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领导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的国土绿化新格局。各相关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落实措施,全面提高国土绿化的科学性。林业部门应科学谋划并积极组织全县重大国土绿化项目;自然资源及规编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合理预留生态空间,开展生态修复工程;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对国土绿化生态项目的支持,协调争取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国土绿化工作;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绿化奖补机制,持续做好国土绿化财政保障工作。住建、交通、水务等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国土绿化新格局。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将国土绿化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鼓励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国土绿化投入机制,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丰富资金来源渠道,通过重点区域重大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造林补助专项及其他部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国土绿化工作。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方法和实施机制。

(三)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对集中连片开展国土绿化、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经营主体,可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依法办理用地审批和供地手续后,将一定的治理面积用于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等相关产业开发。积极探索公园绿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但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理的新机制。将造林绿化后期管护、古树名木管护巡护等纳入生态护林员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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