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等3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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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根据市上工作安排,经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加强工作联系,请各地各部门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3年3月17日前反馈县司法局普治股。

 

 

   中共大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大竹县委宣传部

  大竹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8日

                     

2023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工作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也是“八五”普法中期督导年。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法治宣传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法治大竹”建设再上新台阶,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统筹联动,有计划、有组织、分专题、分阶段开展联合普法、集中普法、专项普法,持续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奋力进军中国西部百强县第一方阵,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竹新篇章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深化重点方向法治宣传。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普法的头等大事和首要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开展宪法学习宣传,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阐释好民法典基本原则、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

(二)以高水平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指向,深化重大领域法治宣传。大力宣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化解重大风险、基层治理等领域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

(三)以推动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为牵引,深化重要时段法治宣传。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部门,把握关键节点,发挥专业优势,在“3 f 8”国际妇女节、“3 f 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 f 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 f 26”知识产权日、“6 f 5”世界环境日、“6 f 26”国际禁毒日、“8 f 1”建军节、“11 f 9”全国消防宣传日、

民法典宣传月、9月开学季、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与本部门(系统)职责相关、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结合与本部门(系统)工作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的颁布日、施行日、纪念日等时点,采取多种形式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

三、活动安排

(一)一月份,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等主题活动

1.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宣传部负责活动整体统筹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文体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分别按职责负责文化科技卫生下乡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负责参加集中示范服务活动,并按职责常态化开展相关惠民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1月开始,持续开展

2.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负责“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整体统筹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1月开始,2月底前结束

(二)二月份,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相关主题活动

3.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

责任部门: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公安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2月开始,持续开展

(三)三月份,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森林防灭火、“3 f 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相关主题活动

4.开展“3 f 8”妇女维权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县妇联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妇联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开展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5.开展“3 f 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质量强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6.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开始,持续开展

7.结合“3 f 22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四)四月份,开展国家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主题活动

8.结合“4 f 15”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国安办、县公安局政保大队

责任部门:县委国安委成员单位、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国安办、县公安局政保大队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委国安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其他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

9.结合知识产权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教育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

(五)五月份,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乡村振兴法治同行”等相关主题活动

10.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11.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

(六)六月份,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污染防治、防范非法集资、禁毒防艾等相关主题活动

1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3.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

责任部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4.结合“6 f 5”世界环境日,开展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大竹生态环境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大竹生态环境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5.开展“6 f 15”非法集资宣传日相关活动。

牵头部门:县金融办公室

责任部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金融办公室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16.结合“6 f 26”国际禁毒日,开展禁毒防艾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禁毒办

责任部门:县禁毒委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县禁毒办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禁毒委成员单位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七)七月份,开展党建引领法治等相关主题活动

17.开展“党建引领法治”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

(八)八月份,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等相关主题活动

18.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活动。

牵头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

(九)九月份,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安全等相关主题活动

19.开展秋季开学“法律进学校”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县教育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20.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网信办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网信办负责活动统筹和牵头组织实施;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开展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

(十)十月份,开展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等相关主题活动

21.开展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主题活动。

牵头部门: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总工会、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送法进企业”和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等活动;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开始,持续开展

(十一)十一月份,开展消防安全等相关主题活动

22.开展“11 f 9”消防宣传月活动。

牵头部门: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部门:县级有关部门

职责分工:县应急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活动方案;县级有关部门结合职能开展相应宣传活动。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底

(十二)十二月份,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等相关主题活动

23.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开展系列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牵头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

责任部门:各地各部门

职责分工: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负责系列活动统筹策划和牵头组织,制定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能分别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宗教场所、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等主题党日活动,积极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宪法宣誓”。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工作措施

(一)拓展宣传平台。在交通枢纽、商圈、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等宣传阵地和室外广告栏、LED显示屏、公交传媒等社会公共宣传平台,张贴、发放和投播群众耳熟能详、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产品,开展沉浸式普法,确保让法律法规抬头看得见、用时能找到。加大新媒体普法力度,通过APP应用程序、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站、论坛等多种平台向公众提供法律知识,提升群众知晓率。

(二)灵活宣传手段。因地制宜采取知识竞赛、答题打卡、文艺演出、新闻发布、启动仪式、作品征集展播、评比评选等方式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采取以案普法的方式开展普法教育和释法析理,通过院坝会、法治课等形式送法到基层,利用村村响广播、社区小喇叭播放法治广播剧、法治歌曲,提升群众参与度。

(三)注重普执结合。将法治宣传与执法工作相结合,注重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针对网络热点问题和事件,组织执法司法人员和专家学者进行权威的法律解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将开展“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作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普法宣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构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持续推动活动提档升级、常态长效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能,加强整体统筹谋划和工作协调对接,推动形成各地各部门“一盘棋”开展活动的工作合力。各活动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安排,制定好本部门(系统)牵头负责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于活动开始前5个工作日报县司法局,并严格按计划推进实施。各活动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将活动纳入本部门(系统)业务工作,融入履行职责各环节、全过程。

(三)强化效果评估。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将把各地各部门开展活动情况纳入“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重要内容和依法治县年度工作考核,进行全面通报、全程督导。

(四)注重经验总结。各地各部门要注重收集反映活动成果成效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及时宣传推广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和鲜活案例,大力调动各方面工作积极性。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大竹”一月一主题活动情况请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报县司法局普治股,工作推进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及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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