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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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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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 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 号)、《四川省人民政 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 号)和《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发〔20232 号)精神及工作部署,结合大竹实 际,现就组织开展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目的意义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后开展的首次大型普查。此次普查将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县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县情大摸底,其结果关系到全县经济总量的最终核定和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关系到全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十四五”主要经济发展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意义深远、责任重大。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坚定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大竹建设、加快建设繁荣、美丽、活力大竹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序安排 

(一)普查对象。

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 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内容。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 2023 12 31 日, 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 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 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评估发布和总结表扬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 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人民政府设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大竹生态环境局、 大竹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县统计局,由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 设立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专项工作组由常务副县长牵头,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农办、县商务局、县文体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大竹县税务局、县民宗局、 县计划生育协会等部门(单位),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实施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 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和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能、各负其责,全面配合第五次经济普查各阶段工作的开展。涉及普查经费和机关、事业单位财务支出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固定资产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大竹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 由县委政法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地图绘制和提供地理信息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工业、小微企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经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建筑业、 房地产业、物业管理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住建局负责和协调; 涉及服务业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商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企业和自营客货车辆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医疗卫生机构普查方面的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学校、幼儿园普查和开展中小学生经济普查“一 堂课”宣传教育方面的事项,由县教育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 广播电视宣传方面的事项,由县文体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国防科工、军队、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石油、电力、通信、烟草等国有企业要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企业法人单位和分支机构情况,配合做好各项普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 2023 3 5 日前组建相应的普查机构,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县经普办,社区(村委会)2023 3 10 前组建普查工作组。要充分发挥社区、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 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 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的要求,成立普查机构或工作专班,研 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 问题落实反馈。切实担负起部门行政资料整顿、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单位清查核实、督促普查对象如实登记、指导普查对象数据填报等工作责任和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普查对象的宣传,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如实申报各类统计指标数据,坚决防止因调查单位漏报、瞒报,导致不能客观真实反映行业实际发展情况。 

四、普查经费保障 

按照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

五、严格落实普查工作相关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 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 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 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 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配合国家和省级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强化信息化手段在普查中的应用,建立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搭建共享平台,实现部门行政记录和电子证照在普查中的广泛应用。 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注重成果应用。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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