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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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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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规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机关各股室:

按照《关于印发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竹安委办〔2023〕30号)有关工作要求,制定《全县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已部署的商贸行业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统筹开展,切实防范遏制商贸行业事故发生。


大竹县商务局

2023年5月30日


​全县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结合商贸行业特点,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部门和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水平,系统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全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排查整治对象

全县规模(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如商超、住宿宾馆、餐饮等企业,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重大隐患类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所列重大隐患。

(二)重点领域类

1.消防安全管理。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巡查检查,落实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保持畅通;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是否保持完好有效;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是否存在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是否违规用火、吸烟;电动车辆是否违规停放充电;是否依法依规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疏散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或避灾路线)等。

2.外包外租管理。重点检查外包外租方(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是否与外包外租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是否对外包外租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和现场安全交底;是否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等。

3.动火作业(含电气焊、切割、磨削等)、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涉危险化学品作业。按照县安办《关于开展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县安委办办〔2023〕21号)明确的内容开展排查整治。

4.其他重点领域。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见习人员等)的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责任是否严格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救援器材;是否制定切合企业实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内部管理考核、奖惩、监督以及举报奖励等相关制度机制。

四、实施步骤和阶段任务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即日起至5月底)

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责任人员、整治任务和时间节点。并迅速将实施方案下发至辖区内所有生产性商贸企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宣传,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员安排部署落实。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和重点整治内容,亲自组织全体员工开展1次专题教育培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制作张贴宣传标识标语。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6月底前)

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动员商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险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参加集中培训和理论测试,确保重点人员全覆盖(6月10日前完成)。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率队全面排查辨识本企业安全风险,科学评定风险等级,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措施,并纳入《企业重点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台账》(附件5)进行清单制管理,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聚焦重点整治内容,带队开展1次逐车间、逐设备、逐岗位的对标对表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健全完善并及时发布本企业应急救援预案,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生产性商贸企业于6月26日前将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研究部署情况、自查自改情况、全员专题教育培训、危险作业全员安全警示教育、应急救援演练等相关资料,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查,在此阶段发现、上报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部门精准执法与督导检查(7月至11月)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分级逐企开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整治企业全覆盖。部门主要领导至少每季度听取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并带队开展督导检查;其他负责同志按职责分工,至少每月开展一次现场督导检查。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专项行动期间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自查自改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涉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每月至少1次。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12月)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经验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深入分析问题隐患原因,深层次查找问题症结所在,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政治自觉,有效整合商务领域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抓好专项排查整治的贯彻落实。

(二)做好工作统筹,形成监管合力。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加强与应急、消防等部门的联系,开展联合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负责人全面系统排查整治问题隐患,找准问题根源症结,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重点检查重大事故隐患、外包外租、高风险作业等方面问题,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三)强化监督问效,严格督导问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常态化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前一阶段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的,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对排查整治不力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宣传震慑。建立健全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源头管控、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群防群治等全链条动态监管工作机制,严防问题隐患反弹。在专项行动期间,大力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曝光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患、典型执法案例,突出监管执法效果,形成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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