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511724/2023-00044
  • 公文种类:
  • 发布机构: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2023-06-28
  • 文  号:竹府发〔2023〕26号
  • 有 效 性 :

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ZFFD-2023-003

竹府发〔2023〕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关于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市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部署,根据《四川省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双创办〔2020〕2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加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支持企业纾困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支撑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稳就业促创业。全面落实稳岗就业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困难群体就业帮扶,积极扶持就业创业。落实省、市关于返乡入乡创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各类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提供全方位政策制度支撑。实施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建设大学生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创新实践平台,推行大学生创业校企双导师制,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担任科研助理或辅助人员,支持高校毕业生短期就业。支持和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和离岗创办企业。完善退役军人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和服务体系。

(一)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在我县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创业实体(开办符合条件的网点和农业职业经理人须符合川人社发〔2014〕20号文件相关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对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按其吸纳就业人数(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吸纳一名劳动者就业,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励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排在第一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深入落实“达州英才计划”等重大引才工程,加大引进海内外高端人才力度。持续办好“大竹杰出人才奖”评选、硕博人才座谈会等活动,支持大学毕业生(毕业5年内)和在校大学生到县域内各类孵化载体创新创业。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支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对新引进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发放安家补助和岗位激励。对通过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引进或经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引进到民营企业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专业本科人才,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发放安家补助、岗位激励,县财政、企业各承担50%,并纳入人才公寓保障范围,享受50%租金补贴。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商务局)

三、扶持中小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双创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现有财税、金融、社保等优惠政策,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在租金、物流费用、电费等方面进行补贴。鼓励银行业金融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为受疫情影响的小微民营企业增加专项信贷额度,鼓励在原利率水平上适当减点,做到应续尽续、快续。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自主创业后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20万,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大竹县税务局、县政府金融办)

四、大力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和创新平台(基地)建设。对新备案的瞪羚企业以定向组织科技计划项目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五、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推进实施“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建立“小升规”重点培育企业库,加强对重点升规培育企业和首次升规企业的支持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发展提供精准服务。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具有知名品牌和综合服务能力的中小型科技企业。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国资中心)

六、搭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平台。加快培育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大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支持建设一批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和制造业“双创”服务平台。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与大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鼓励大型国企等龙头企业发挥表率作用,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帮助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开展资金融通服务,推动形成融通发展格局。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和“天府融通”融资对接平台的信息共享。支持国有优势龙头企业吸纳民营资本,优化存量资源,建立创新联合体。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国资中心、县政府金融办)

七、推动双创载体提档升级。支持建设一批“孵化+创投”“孵化器+商业空间”“互联网+”等新型创新创业孵化器,扶持一批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对新建的经县科技主管部门评审认可的各类孵化载体(含改扩建),县财政给予以下补助或奖励:

(一)对成功培育在孵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孵化载体,按照当年新培育认定数量,给予孵化载体15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创建成国、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含改扩建)的孵化载体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经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大学生创业园(孵化园),由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25万元、3—20万元、1—10万元的配套资助(具体见实施细则)。规模较大、成效突出的创新创业园,经项目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连续资金补助。大学生创新创业园、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园(孵化园)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

(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退役军人局、县经信局、大竹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八、推进创新创业资源共享。支持建设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引导和鼓励国家、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向社会开放,充分释放服务潜能,为双创提供有效支撑。鼓励中小企业参与共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根据县财政局、县科技局据实核算的“大竹县科研资源共享平台”上年度运行管理费,给予平台管理单位不超过15万元/年的运行费后补助。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卫生健康局)

九、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更大范围推广职务科技成果“先确权、后转化”的改革试点经验,更大力度赋予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培育创建一批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加快推进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通过自主研发并取得国、省、市级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事业单位,县财政分别按照4万元/件、2万元/件、1万元/件的标准予以奖励。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则制度中规定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十、强化金融支撑作用。大力支持“双创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和企业内部创业基金。

(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推进企业登记、刻章、办税、社保登记便利化。统筹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投诉举报和维权援助机制。探索建立科研活动监督、检查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实行监督、检查结果互认,减少对创新创业活动的检查频次。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大竹县税务局、大竹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一揽子税收支持政策。落实支持孵化机构发展、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及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等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政策成果。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支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

(责任单位:大竹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退役军人局、县国资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十三、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双创协同发展。配合市级出台成渝两地协同创新人才招引政策,实现人才柔性流动。积极参与成渝一体化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挑战赛等双创活动,积极承接成渝地区创新创业成果转移,做好“成渝孵化、县域转化”。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科技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经信局)

十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强化科技投入的预算保障。县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技术创新专项资金”500万元,以后年度根据实际逐年增加。重点对企事业单位产业核心技术研发、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再创新等技术创新活动予以支持补助或奖励,其中“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资金400万元,用于支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引导、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和创新创业人才等科技计划项目。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本措施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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