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刘书吉:(已故) 饶正燕 | 饶峻豪 饶峻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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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刘尚洪 母亲:朱小群 配偶:饶正燕 孙子:饶峻豪 孙子:饶峻毅 女儿:饶海灵
| 刘尚洪 朱小群 饶正燕 饶海灵
| 房产证号: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53325号、大竹县国用(2011)第02908)号
| 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东段909号东方家园二期11幢2-6-1号
| 113.51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