谣言一:试用期没有工资。现实生活中,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节约成本,规定试用期内的员工没有工资或者工资很低,只有转正后才能正常发放工资。
【辟谣】“试工期”不支付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员工事实上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谣言二:试用期就是一个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磨合试错的过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与劳动者接触劳动合同,无需特别理由,也不需要给经济赔偿。
【辟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对于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并无过错,且能正常完成岗位工作,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谣言三:用人单位与新入职员工规定,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试用期后,辞职的话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双方才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辟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试用期内员工只要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谣言四:在公司工作满一年才有带薪休假
【辟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非要求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谣言五:有人说微信属于虚拟社交平台,微信的聊天记录也是虚拟的,而且容易被伪造,因此不能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
【辟谣】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微信、QQ等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表现形式,可以作为电子证据使用,但是聊天记录需要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关联性,并且以合法手段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