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刘乾英:(已故) 唐杰 唐静 | 唐锋 |
配偶:唐 杰 儿子:唐 锋 父亲:刘从贵 母亲:王显容 | 唐杰 刘从贵 王显容 | 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00058923-1号、00058923-2号、大竹县国用(2012)第00070号 | 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南路华夏名城竹海别院东苑A幢底-13号 | 38.59平方米 共有份额:唐静占50%、唐杰占25%、唐锋继承25%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