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谭聪)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8-08
点击数:人次

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555号之一,将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7幢1-16-3号住房过户到买受人陈伟名下,并宣布原产权证作废。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9)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5583

谭聪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71-16-3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8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