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555号之一,将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7幢1-16-3号住房过户到买受人陈伟名下,并宣布原产权证作废。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15583号 | 谭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7幢1-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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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