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竹阳镇字第52213号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竹阳镇字第52214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集建2010字第01394号 | 单泽银 | 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
| 大竹县莲印乡天生村2社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竹阳镇字第52213号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竹阳镇字第52214号
土地使用权证:竹集建2010字第01394号 | 单泽银 | 房屋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
| 大竹县莲印乡天生村2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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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