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以“小村规”撬动“大治理”
来源: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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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保障。印发《关于充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进一步加强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制订程序、文本形式、执行机制。建立健全由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推动、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履行镇街、村社主体责任,将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

助推作用发挥。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红黑榜”制度。每季度由村(社区)“两委”组织开展一次道德评议会,激励宣传自强感恩、勤劳致富、诚信守法、孝老爱亲、等文明风尚,鞭笞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行为,曝光婚丧大办、高额彩礼、厚葬薄养等陋习行为。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加强批评教育,引导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

加大指导督促。开展经常性指导和督促,重点查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是否务实规范、制定或修订程序是否合法合规、监督落实是否有效到位。2021年以来,大竹县324个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率100%,乡级备案率100%,有力地引导培育村(居)民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将城乡社区打造成为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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