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第四期)
来源:大竹县市场监管局
发布日期: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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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我县食品抽检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大竹县绿色食品水产经营部生产经营不合格牛蛙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绿色食品水产经营部依法抽检食品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重庆三亚湾海鲜市场,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6月20日〕4.2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绿色食品水产经营部,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部有同批次的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绿色食品水产经营部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牛蛙,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二、大竹县荷花池市场个体户罗云超生产经营不合格牛蛙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荷花池市场个体户罗云超经营场所依法抽检食品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杨某,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6月20日〕4.8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7月25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个体户罗云超,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同批次的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个体户罗云超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牛蛙,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三、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牛蛙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5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牛蛙〔规格:/,标示生产单位:大竹众城水产品经营部,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7月5日〕6.7kg。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8月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同批次的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福嘉综超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牛蛙,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四、大竹县石新月超市一分店生产经营不合格香蕉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27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石新月超市一分店依法抽检食品香蕉〔规格:/,标示生产单位:刘某,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6月27日〕7.1kg。经检验,噻虫嗪,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7月1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石新月超市一分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分店有同批次的香蕉。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石新月超市一分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香蕉,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五、大竹县杨氏油坊生产经营不合格菜籽油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6月19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杨氏油坊依法抽检食品菜籽油〔规格:/,标示生产单位:大竹县杨氏油坊,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6月19日〕20L。经检验,酸价(KOH)项目不符合 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杨氏油坊,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油坊有同批次菜籽油。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杨氏油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菜籽油,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六、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合格红小米椒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10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依法抽检食品红小米椒〔规格:/,标示生产单位:沈某,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7月10日〕4.29kg。经检验,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有同批次的红小米椒。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红小米椒,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七、大竹县如意干鲜店生产经营不合格白芷片的风险控制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7月25日,抽检人员在大竹县如意干鲜店依法抽检食品白芷片〔规格:/,标示生产单位:沈某,生产(加工、购进)日期:2023年6月1日〕2.2kg。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3年8月17日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大竹县如意干鲜店,依法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店有同批次的白芷片。

(三)产品控制情况:责令大竹县如意干鲜店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同批次白芷片,立即组织召回,并抓好自查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大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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