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不断巩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成果,全力冲刺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按照《石桥铺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复审达标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21年版)和现场评估考核内容,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类实施,协同推进落实”的要求,通过实施国家卫生乡镇专项整治行动,促进我镇国家卫生乡镇巩固工作再上新台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乡镇复审考核验收。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包括我镇建成区(分别为: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重点是我镇建成区域和国、省、县道及涉旅道路沿线各村(社区)。整治内容包括市容环境秩序、环境保护、食品和饮用水安全、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等。通过扎实工作和宣传教育引导,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秩序及国家卫生乡镇巩固工作的满意度。
三、重点工作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专业组负责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深入、扎实、有效的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解决建成区及场镇“脏、乱、差”等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秩序的突出问题,营造“整洁清新、优美舒适、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一)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环保办)
1.市政设施和建筑工地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修缮破损路面、人行道、道缘石、下水管网、井盖、路灯、无障碍设施等,保证城市主次干道和大街小巷路面、人行道平坦,无破损、无坑洼,道缘石、下水井盖完整,排水管网疏通。加强对行道树和绿化带管护,清理枯树枯枝,补植花草树木,消除缺株、断垄、泥土裸露现象。开展建筑工地治理。对建筑工地围挡(含待建、拆迁、在建)等进行全面检查,规范设置围挡,整修残缺破损围挡,建筑工地管理到位,物料堆放整齐,卫生整洁,杜绝车辆带泥上路和沿途抛洒现象。(责任单位:规建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2.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按照“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广告归栏、人车归位”的总体要求。一是治脏,严格实行“四定一包”的保洁要求,强化环卫作业市场化精细化管理,对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影响市容市貌的乱堆乱放杂物等进行彻底清理、彻底整治,确保主次干道达到“六无四净”,公共厕所达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垃圾收集站(点)、转运站达到密闭收运、统一无害化处理等保洁标准和要求。二是治乱,以主次干道、广场、车站、公园、学校、居民聚集区、农(集)贸市场及周边等为重点,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小巷规范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工作要求,重点解决乱摆摊乱设点经营,向下水道倾倒油污,非机动车停放无序,沿街门店招牌、牌匾、灯箱、指示牌等户外广告设置不规范,汽车修理和轮胎修补作业场所脏乱,临时便民市场乱撑杆搭棚,环境卫生混乱等问题。三是治差,按照垃圾分类要求,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在重点场所附近及其他公众活动频繁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完善环卫设施,对破损垃圾桶、果皮箱进行更换,加大沿街垃圾箱、垃圾桶保洁管理力度,提高保洁频率,着力解决垃圾外溢、渗液、地面油污污染等顽疾。加强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河道治理,彻底清除河道和岸坡垃圾杂物,定人、定责保持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场管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3.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机动车各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机非不分、乱闯红灯,出租车、公交车等营运车辆随意掉头、任意停靠,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斜穿道路、跨越隔离护栏,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各种车辆乱停乱放行为。及时修复破损的隔离防护栏、交通标识牌、信号灯等交通设施。依照相关规定对废弃车、僵尸车进行及时清理。(责任单位:交管办、派出所、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4.流动摊点及早夜市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相对固定、定时定点定品种规范设置、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对主次干道、商业广场等临时占道经营的早餐摊点、卤菜摊点、烧烤摊点、水果摊点、百货摊点和早夜市摊点等进行排查整治,及时纠正以街为市、占道经营、撑杆搭棚、乱停乱放,乱泼乱倒,乱堆乱放等行为,营造整洁有序的环境卫生秩序。同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长效管理。(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场管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5.集贸市场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强化对各类农(集)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内合理分区,划行归市,摊位商品摆放规范,环卫设施齐全,环境整洁;各类标识、标牌齐备,健康教育宣传栏(全年6期)、禁烟标识、农药残留检测公示、市场管理制度和平面布局图上墙;市场公厕达标,给、排水设施完善,下水设施排水畅通;水产区洁净卫生;熟食摊点“三防”等各类设施配置齐全并使用;经营摊点证照齐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市场内无鼠粪、鼠洞、鼠咬痕等鼠迹,“四害”密度达标。活禽销售独立设置区域,无野生动物销售现象。市场周边道路地面硬化平整,无坑洼破损、无积水;无非法广告张贴涂鸦、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垃圾、乱停车辆等现象;市场周边经营商户无乱摆乱卖、撑杆搭棚、占道经营、跨门营业、无证等不规范经营行为;市场外划定停车线,切实解决市场周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不规范停放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场管办、交管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6.城乡结合部专项整治。根据“道路硬化、路面洁化、环境绿化、路灯亮化和沟渠畅通清洁”的要求,村内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村容整洁有序;家禽家畜实行圈养,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无旱厕、露天粪坑、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农副产品市场(含临时便民市场或疏导点)、环境保护和“八小”行业管理等符合国卫复审要求。(责任单位:治理办、场管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7.废品(再生资源)收购专项整治。根据布局合理、合法经营、环境整洁等要求,取缔一批无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收购的经营站点,治理一批经营场所脏乱差现象严重的收购站点,清理一批非法搭建、违规堆放、占道收购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治理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8.老旧小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环境卫生专项整治。以开展“第35个爱国卫生月”活动为载体,各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窗口单位落实以下整治要求:(1)清理卫生死角,重点是院落、楼道内、排水沟、电瓶车和自行车棚、地下室、阳台、雨棚等。(2)彻底清理小广告。(3)设置果皮箱、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投放。(4)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5)公共厕所对外开放,卫生整洁,并做好消毒、灭蝇工作。(6)联合电力、网络公司等整治空中管线。(7)设置“毒饵盒”,做好常年灭鼠工作。(8)增加爱国卫生宣传内容和健康教育宣传栏(全年6期,要标识专栏举办日期)。(9)单位有明显禁烟标志,并有专人劝阻吸烟。(责任单位:复审办,建成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环境保护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环保办)
以饮水安全和环境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辖区内无烟囱排黑烟和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以控制噪声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建筑工地、交通运输等噪声整治,对城区噪声污染严重企业要抓紧落实治理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指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卫生院、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三)食品和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食安办)
1.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食品作坊卫生整治。重点排查治理县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车站、集贸市场、商业广场、公园、医院、学校周边小餐饮店,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并实施规范管理,做到亮证经营,制度上墙,从业人员执证上岗,规范操作,消毒及“三防”设施齐全,垃圾容器密封加盖,室内环境和后厨卫生达标。全面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督促各食品经营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和禁烟工作,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进行重点监管;对无国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经营品种,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对无证经营、卫生不达标的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制售、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强牲畜屠宰监管,严格落实检疫程序。(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所、治理办、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2.饮用水安全专项整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对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等供水单位是否持有卫生许可证,是否规范管理,供管水人员、清洗消毒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水质监测工作,督促相应单位或经营者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落实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索证、水质日常检测,改造升级输、贮水和清洗消毒等设施,确保供水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农业服务中心、石桥社区、新村社区、兴隆社区)
(四)重点场所卫生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卫健办)
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小网吧等“五小行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进行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监督检查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消毒设施运转情况是否正常、保洁设施是否配套、公共场所是否有禁烟标识。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保健教师配备率、健康科开课率达标。依据相关法规,职业卫生监管落实。(责任单位:卫健办、卫生院、中小学、市场监督管理所)
(五)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卫健办)
1.对疾病防控和医疗卫生服务共5项数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排查,确保达标,并提供有效佐证资料。(责任单位:卫生院)
2.开展医疗废弃物集中检查和规范,县城及周边所有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医疗废弃物全部按规定统一收集处理。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保持正常运转,医疗废弃物收集、贮存、转运符合规范。(责任单位:卫生院)
3.组织各单位和消杀公司对单位内外部、公共区域环境特别是车站、医院、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站点、废品收购站、集贸市场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定期开展集中消杀,对破损、设置不规范的“三防”设施全面更换,对毒饵站、毒饵盒设置再次排查,对公共区域、垃圾通道、污水沟、下水道、废旧杂物等孳生地进行彻底治理,不断巩固病媒生物防制达标成果。(责任单位:爱卫办,各爱卫成员单位)
(六)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卫健办)
各中小学、医院、社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做好相关群体的健康教育工作,要求:有计划、方案、培训教材、培训记录、总结等。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汽车站、医院、学校、公园、广场等重点场所设置健康教育专栏(每年6期,落款要有举办日期),禁烟标识,做到健康教育专栏、禁烟标识全覆盖。持续开展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学校等健康细胞建设;推动落实全面禁烟,“三减三健”慢病防控等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各爱卫会成员单位)
(七)市容卫生秩序满意度提升行动。(牵头单位:爱卫办)
1.开展群众投诉问题处理大排查,及时梳理近年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网络新媒体投诉平台有关爱国卫生及国家卫生乡镇巩固相关投诉情况,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高办结率和满意率。(责任部门:复审办、爱卫办、相关部门)
2.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模拟调查,了解群众心声,听取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及国卫复审工作的意见、建议,对调查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反馈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复审办,相关部门)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活动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摸清行业底数,强化措施要求。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7日至7月31日)。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根据梳理问题,集中精力、人力和物力,分阶段、有重点的组织开展攻坚行动,针对性整改提高,切实完成整改任务。牵头单位负责做好指导、协调、监督、考核,保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国卫复审专项整治活动;复审办将会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确保工作进程和整治成效。集中整治阶段,各专项整治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每周五前向所涉及的牵头单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三)整改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按照国卫复审相关标准和要求,验收和巩固集中整治成果,查漏补缺,持续整改提升。同时,全面做好迎接暗访和现场核查的各项工作准备。各牵头单位于8月底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巩固长效阶段(长期坚持)。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国卫复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牵头单位要建立联动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筹推进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抓好对应职责任务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认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自觉接受调配,不得推诿扯皮。涉及有下属单位的部门要负责督促和指导下属单位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要求。
(二)强化措施保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和牵头责任,强化措施保障,集中攻坚重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落地见效。镇复审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建立工作例会、巡查和会办等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与困难。同时,要继续发挥我镇国卫复审微信工作群作用,及时通报问题,对接相关部门抓好整改。
(三)严格督查问效。各牵头单位要制定相关督查考核办法,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并通报复审办。复审办要加强督查督办,采取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国卫复审“七大”类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及时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