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2023年度全县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县级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符合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中央、省在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建设工程专业中、初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范围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包括:
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房屋建筑结构工程、白蚁防治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景观园林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燃气工程等。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一)品德诚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诚实守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3.申报人员须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论文、技术成果等失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责任人,在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
1.技术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2.助理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3.工程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4.在建设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能够进行创造性劳动,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相应层级建设工程职称,应符合下列条件:
(1)基本条件。符合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在现工作岗位上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
(2)学历条件。具备我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规定的学历要求,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资历条件。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5.工程技术领域实行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再开展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建设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和我省另有规定的依规执行。
6.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三)业绩成果。
1.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参与完成建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业绩。
(2)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仅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2.工程师
(1)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与完成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3项县级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或第三方机构鉴定。
②参与完成2项甲级,或4项乙级,或8项丙级建设工程勘察项目。
③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设计项目。
④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6项小型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3项中型,或8项小型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检测鉴定、工程造价过程技术咨询管理;参与完成6项大型或12项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技术经济分析、招投标成果文件的编审;参与完成3项县级以上城乡建设规划,并已印发实施。
⑥参与完成2项大型,或4项中型,或10项小型白蚁防治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参与完成4项大型,或8项中型,或12项小型供热、供气、供水、排水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参与完成1项大型,或2项中型,或3项小型环境卫生工程项目的施工、设施设备运行维护。
⑦获得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⑧参与研制开发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1项以上并已推广应用,或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2项以上。
⑨参与建设工程政策研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工作,在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组织科学管理、强化服务保障等方面业绩贡献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被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正式出台的3个以上政策文件采纳采用。
(2)任现职期间,具有1篇以上由本人撰写、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自身专业理论和技术水平的论文(论文是否公开发表不作统一要求,但科学引文索引、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可作为评价参考)、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
(四)继续教育。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习。
(五)破格申报条件。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主要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
1.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创新创业奖1项。
2.获得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奖项1项。
3.获得省(部)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或四川技能大师,或四川省技术能手。
4.完成工程建设省级工法1项;起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设计图集)1项,并已颁布实施。
5.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创造税收在500万元以上。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直接申报或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
1.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1)参加援藏援彝服务期满1年以上,工作成效显著的。
(2)参加精准脱贫工作,成绩突出,并受到省、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其部门表彰的。
(3)获得建设工程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2.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累计工作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在基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3.畅通青年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对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参加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青年人才,从事本专业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的,可根据工作经历和业绩贡献,直接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五、申报程序
凡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完善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等相关手续。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中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者通过填写附件表格申请,申报人员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单位推荐。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 由所在单位出具内容详实的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部门审核
1.县级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审核,对县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单位推荐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推荐后报送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电话:0818—6220772)。
2.中央、省在竹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员,需由相应职称工作机构审核签章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四)复核受理。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受理。
(五)破格评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取2名同行专家对破格申报人员进行主审,召开同行专家破格推荐会,同意破格的进入评审程序。
(六)评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包括:答辩、专业组会评议、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等程序。
(七)公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初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申报中级职称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拟通过人员报送大竹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印发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
六、答辩要求
申报建设工程技术职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须参加答辩:
1.非本专业学历;
2.享受基层、援藏援彝、脱贫攻坚等政策的;
3.取得建设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对应申报中级职称的;
4.高技能人才申报中级职称的;
5.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专业组根据申报人员情况认为需要参加现场答辩的。
七、评审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中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40元,初级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需答辩人员另收取答辩费60元(答辩签到时收取)。
八、申报时间
2023年度申报建设工程中、初级材料受理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工作日期间),逾期不予受理。
九、重要提示
职称评审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一次重要检验,申报人员应亲自申报。社会上一些不法中介机构在职称申报期间,以职称申报咨询服务、代发论文等为由,乱收费、弄虚作假,请申报人员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申报所需材料(请点击下载)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