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715号之三,将被执行人宋世忠名下位于大竹县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H5-28-1号房屋【证书编号:竹国用(2015)第02539号、201411110013】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胡毅。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使用权证: 大竹县国用(2010)第05983号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411110013号 | 宋世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竹阳镇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H5-28-1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