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宋世忠)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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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715号之三,将被执行人宋世忠名下位于大竹县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H5-28-1号房屋【证书编号:竹国用(2015)第02539号、201411110013】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胡毅。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土地使用权证:   大竹县国用(2010)第05983号

房屋所有权证:大竹县房权证竹阳镇字第201411110013号

宋世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竹阳镇新华路东段煌歌城市之星H4-5幢H5-28-1号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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