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廖志平)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25
点击数:人次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4663号

廖志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街道玉竹街蔚蓝阳光2.3号楼2-22-2号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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