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县经信局
发布日期:2023-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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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府发〔2022〕17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大竹县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9  日


大竹县支持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战略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国家大数据战略,全  面落实《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达市府发〔2020〕20 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促  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达市府发〔2022〕20 号)等精神,不断做强做优大竹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全县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地方贡献。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根据企业大 竹项目年度对大竹地方经济实际贡献第一年 100% 、第二年 80%、第三年 60% 、第四年 40% 、第五年 20%给予奖励。

二、支持入统升级。对首次升规入统的规模以上数字经济企 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 5000 万元、1亿元、5亿元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企业融资。数字经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于发展主 职主业相关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的 50%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每年累计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 3 年。

四、强化数字赋能

( 一)支持企业上云。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企业,鼓励使用 本地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运营投产当 年云服务费用 30%~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使 用本地供应商提供的云服务的规上(限上)数字经济企业,年度 上云费用在 10 万元以内的部分按 20%予以补贴,超过 10 万元部分按 10%给予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 5 万元,期限 3 年。

( 二)支持场景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在工业、农业、医疗、 教育、文旅、交通、公共安全、政务服务、金融等领域打造典型 场景应用示范项目。对自主投资建设且首次获得国家、省、市级 行业主管部门表彰的数字应用场景,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 2 万元奖励;若获得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资金奖励,则按照获奖金额的 50%给予奖励。

(三)支持数字转型。支持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 区块 链、人工智能、物联网、5G 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数字化转型。 每年评选一批融合发展示范企业,按照其当年数字化赋能硬件、 软件实际投入的 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评选。

五、支持创新发展。支持本地企业和机构申报国家、省、市 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申报成功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20 万元。国家、省、市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自申报成功次年起 按照年运营要素成本(仅包括水、电、气、网络、房租)的 10%、8% 、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的补贴,连续补贴 3 年。

六、支持平台建设。对社会资本独立投资建设数字经济产业 公共服务云平台、大数据中心、软件创新中心等,为企业提供采 购销售、数据储存、信息传输、测试演示、专业认证、孵化培训、 管理咨询、金融、法律、用工等服务,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功 能应用齐全、成效显著,服务本地企业 200 户以上,解决就业 5  人以上(需按法律规定在我县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上),根据评估情况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七、支持孵化培育。支持企业在大竹建立数字经济企业孵化 器(产业园),孵化数字经济企业数超过 50 家且孵化器整体年主 营业务收入超 1 亿元或孵化企业实现稳定就业人数 500 人以上(需 按法律规定在我县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 个月以上),给予孵化器运营方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参赛参展。支持数字经济企业由主管部门报送参加 国家、省、市组织的数博会、智博会等活动,按其实际参展费用 的 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每年累计不 超过 10 万元。支持企业、团队参加国家、省级数字经济赛事,对 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相当奖项)的企业分别奖励 3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和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九、支持就业用工。对就业人员规模首次达到 35 、60 、100 人以上且就业人员均连续缴纳社保 12 个月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分别奖励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

十、支持人才培养。

( 一)支持大中专院校开设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对教育教学 质量较好、对我县产业支持较强的,每年按其相关专业新入学学 生人数超出全校所有专业新入学平均学生数的人数给予资金补 贴,本科院校及高职院校按每人 2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中职院校按每人 1000 元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二)鼓励本地职业学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每年向在大 竹县数字经济企业输送实习生 100 人以上且实习期达 3 个月以上 的学校,给予 1000 元/人的实习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实习期满留用连续就业达 12 个月及以上,再给予学校 1000 元/人的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同一人员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中的“ 数字经济企业” 特指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企业” 指农业、工业、服务业相关 企业。数字经济企业同时按条件享受《中共大竹县委大竹县人民 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竹委发〔2019〕29 号)相关优惠政策。对产业带动性强、行业潜力巨大、拥有核心技术的龙头数字经济企业,可按“ 一事一议”原则另行协商。

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因 偷税漏税被查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企 业及个人,不享受本政策。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支持资金无偿追缴。

本措施具体兑付办法由县经信局(县大数据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同一事项既符合本措施又符合其他同类相关政策的, 或者符合本措施多项奖补条款的,按“ 从优、从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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