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示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09-28
点击数:人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原权利人

申请继承人

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证号

不动产坐落

面积

1

杨玲(已故)

周民

 

周民

 

 

配偶:周民

子女:周洋

 

周洋

尚未办证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路10号东湖公园综合楼1-10号

房屋面积:29.04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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