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我机构经初步审定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登记。
序号 | 原权利人 | 申请继承人 | 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证号 | 不动产坐落 | 面积 |
1 | 杨玲(已故) 周民
| 周民 |
配偶:周民 子女:周洋
| 周洋 | 尚未办证 | 大竹县竹阳街道东湖路10号东湖公园综合楼1-10号 | 房屋面积:29.04平方米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18-7263638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