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2009年7月6日,杨帮国与邱存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位于大竹县竹阳镇竹阳东路鸿鸣小区明怡园B幢2-3-1号,面积:133.2平方米,邱存国于2004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09年杨帮国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因无法联系到原土地使用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未办理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和《达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不动产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达市国土资发〔2019〕5号)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0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竹县竹阳街道北城大道二段2001号大竹县政务服务综合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818-7263638。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杨帮国 黄志孟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 | 大竹县竹阳镇竹阳东路鸿鸣小区明怡园B幢2-3-1号 | 133.2平方米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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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