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409号之一,将被执行人吴其成名下位于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10幢1-13-4号【川(2021)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41313号】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陈伟。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21)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41313号 | 吴其成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白塔街道滨河北路730号美宇白塔水街10幢1-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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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