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大竹县财政局关于申报大竹县2023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的函
来源: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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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共达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苎麻、生猪、肉牛、茶产业推进方案》(达市农办〔2023〕5号)、中共达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各县(市、区)生猪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达市农办函〔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生猪生产发展,切实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计划在我县实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现将项目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363.43万元。

二、申报条件

1.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新建、扩建规模:年出栏2000头或能繁母猪存栏100头及以上);

2.申报场3年内未享受过同类建设项目补助;

3.申报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使用规划,用地手续齐全;

    4.申报场已按照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年出栏5000头以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年出栏5000头以上办理环评报告);

5.养殖场业主征信正常、无不良记录;

6.申报场具有良好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条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自有资金充足,能够自筹建设资金; 

7.建设完成后要实现标准化养殖,粪污全部做到资源化利用并按要求做好养殖档案及粪污处理记录。

三、补助标准

补助比例不超过新增总投资额的30%,单场补助金额不超过70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仅限新建、扩建场)、动物防疫、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改造。

四、申报资料

申请书、大竹县2023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业主身份证复印件、设施农业用地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000头以上需提供环评报告)、养殖场业主征信证明、猪场建设实施方案等其他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五、项目补助程序及方式

1.申报:养殖场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写申请书,填写《申报表》,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准备申报资料。

2.初审:养殖场将申报资料交当地政府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将《申请表》签字盖章后连同申报资料在2023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谭尧;联系电话:0818-6699613。

3.评审: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排序后确定实施项目养殖场名单并在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对项目场予以批复。

4.实施:项目场收到批复后根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自行建设。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做好建设进度跟踪及指导。

5.审计:完成建设内容后项目场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开展项目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验收:养殖场准备好建设前、建设中、建设后图片资料,材料、人工等付款凭据,审计报告,建设期间的银行流水,验收申请等资料向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级验收组对投资金额及建设内容完成情况开展现场验收工作。

7.拨付:养殖场验收合格后直接打卡拨付至对公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审查,对养殖场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导致错报错补的,依纪依规报送纪委监委予以问责处理。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宣传力度,注意申报时间,切实将文件精神宣传到位,做到不漏报、不虚报。

(三)明确项目进度。各养殖场于2024年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2024年2季度前完成审计并提出验收申请;2024年6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2024年7月份向财政局报送资金拨付申请。各养殖场做好建设过程中的资料收集,资料不齐全的将不予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初审及项目建设进度指导,督促尽早完工。

(四)严格资金管理。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做好申报及评审的公示。验收合格后及时商请财政局完成资金拨付,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兑付。

 

附件:大竹县2023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报表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大竹县财政局

    2023年 10月 20 日

附件:

 

大竹县2023年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申

乡镇(盖章):

 

 

 

主要领导:

 

 

 

 

 

时间: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改建)

土地手续

环保手续

建设内容

拟开工时间

拟完工时间

预计总投资万元

本次申请投资万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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