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明遗失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叶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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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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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725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叶明军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健身大道一段88号东湖天誉城1号楼1-19-2号房屋【合同备案号:2016121900006】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张学霖名下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625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竹县竹阳街道健身大道一段88号东湖天誉城1号楼1-19-2号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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