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执725号之二,将被执行人叶明军名下位于大竹县竹阳街道健身大道一段88号东湖天誉城1号楼1-19-2号房屋【合同备案号:2016121900006】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张学霖名下并解除该房屋的查封和抵押。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证明第0005625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 大竹县竹阳街道健身大道一段88号东湖天誉城1号楼1-19-2号 |
|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