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李祚金、唐登琼)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0-30
点击数:人次

按照四川省大竹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1724216号,将被执行人李祚金、唐登琼名下位于四川省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28号北城上郡3号楼25-4的商业用房【不动产权证号: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1993号】的相应权利转移给买受人张宇宇所有。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川(2017)大竹县不动产权第0001993号

李祚金、唐登琼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四川省大竹县白塔街道竹海路西段528号北城上郡3号楼25-4

 



大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 年 10 月 30日

分享到: